春节过后,返乡农民工陆续进城打工,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求职心切的心理特点,趁机与他们签订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合同。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事务科吕晓凌科长日前提醒,进城务工人员应避免签订四类合同。
一、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或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单位与劳动者只有口头的意向承诺和约定。这种口头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往往造成维权困难。
二、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不能签。
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甚至要求提供亲属作为担保人。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等规定。
三、“生死合同”不能签。
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入“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能签。
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却在其后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因此,遇到此类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仔细弄清附加条款的内容,否则日后发生纠纷容易处于被动地位。
据了解,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如果合同含有违规条款,应当果断拒签,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求职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拨打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劳动法咨询热线(0351-303459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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