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头”为他人注册商标恒源祥指责对方恶意抢注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以“羊羊羊”闻名的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如今却在“羊”商标上陷入了麻烦。记者日前获悉,“羊”图形商标专用人于文清将恒源祥集团等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索赔上千万元,同时还将恒源祥举报到北京、江苏等地的工商部门。恒源祥则指责对方恶意抢注,反诉对方侵犯著作权,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商标异议。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该图形商标类似一个羊头,注册在第25类商品,包括针织服装、鞋、帽等。该商标现在的专用人江苏常熟市兴龙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文清表示,2001年,他将甲骨文中“羊”象形字图形稍加修饰后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003年注册成功,2004年由公司转让给他个人。
于文清表示,2009年8月份左右,他们发现恒源祥集团的一些T恤、衬衣等服装上印有该商标,而恒源祥集团并未征得他的同意。在将购买的衣服公证后,2009年11月份,于文清将恒源祥集团以及销售商等推上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席,索赔金额高达上千万元。据悉,该案已经被北京市二中院受理。
2009年12月30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上恒源祥集团知识产权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负责人不在,不能接受采访。记者随后多次试图联系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吴经理,都没有成功。
据于文清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铭表示,恒源祥集团已将于文清告上常熟市人民法院,理由是侵犯了恒源祥的著作权。恒源祥在起诉书中称,该商标图形早在1997年就由恒源祥完成,并于2002年11月进行了版权登记。因此,于文清属于恶意窃取恒源祥的作品进行商标注册,侵犯了著作权,恒源祥向于文清索赔4000元,并要求赔礼道歉等。该案将于1月下旬开庭。
对于恒源祥的起诉理由,刘铭律师称不能认同。刘铭称,“羊”形图标属于甲骨文中的象形字,不存在著作权一说,不能谁说用了一次,谁就有了著作权。而且,这种版权登记并不受法律保护。
“羊头”商标到底花落谁家,目前还是个谜,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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