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莞惠三市消委会首次以集体名义发出消费提示:
本报讯 (记者仇日红)针对元旦、春节将至,市场上有可能集中出现的促销欺诈现象,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消委会昨日共同向三市市民发布了《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消委会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防促销市场上各种价格欺诈、消费陷阱。
这也是三地消委会今年10月展开消费维权合作后以集体名义发出的第一期消费提示。
消费记住16字真言
离元旦只有半个月的时间,市场上不少商家已经提前开始了新年促销,《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消委会消费提示(第一期)》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小心6个方面的消费陷阱。
如一些商场为了吸引顾客,在广告上打出“买100送500”的口号,而实质上商家却在促销活动中把商品的标价大幅提高,消费者不但没有得到切实的优惠,还可能支付更多的现金。
三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任何商家消费都要本着“货比三家、按需消费、索要票据、注意安全”的原则。
三地合作减少维权成本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三市已经成功实现了“异地消费,就近”,相对以往的哪里消费在哪里而言,三地合作减少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至今已经处理了多起消费,包括一宗深圳市消委会受理的深圳消费者在惠州购房的。
六大陷阱逐个看
1.价格欺诈 虚构原价假打折;先提价再返利赠券。
2.折扣误导 商品折扣名不副实,在“买满就送”活动中,将商品的价格标注为199、1999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的价格,消费者实际难以得到广告宣传中的折扣;总折扣率难以计算,如买100返50,看上去是五折,实际上消费者最低获得的折扣约是6.7折。
3.循环消费 很多“满百送券”的商品标价尾数接近满百又绝不满百,消费者为了获得代金券,不得不买些东西凑整。
4.规避责任 换季商品促销逃避“三包”责任,以低廉的价格销售换季商品,消费者等到适合季节再用,耗尽了“三包”期限;以奖品、赠品为名处理伪劣次品,不提供发票。
5.免费服务 如消费者做免费美容,当进行到一半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产品不免费或诱使消费者接受更高价的产品和服务等。
6.安全隐患 商家开展特价、免费促销活动,大量人流拥挤,容易引发哄抢、挤伤事件,也给小偷创造了作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