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将570余位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此举引来众多中国作家强烈不满。11月20日,谷歌和代表中国作家权益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举行了第二次会谈,但未能就关键问题达成协议。
涉及570位中国权利人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是将相关图书扫描后,通过谷歌账户或电子商务方式供用户使用数字图书。该计划自2004年启动以来,目前所收录的图书已超过1000万册,其中有大量中国著作权人的作品。这项计划的初衷是将知识的宝藏为全人类共享,但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也成为争论的焦点。众多反对人士认为,谷歌此举侵犯了相关版权人的权利。据初步调查,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被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
尽管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认为,谷歌的相关做法符合美国版权法“公平使用”的信条,谷歌仅是合法地提供从图书馆扫描版权图书的片段预览。但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这种所谓的“合法”思路恐怕只是谷歌的一厢情愿。“即便不说美国法律不适用于中国,谷歌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图书馆购买了一本图书,仅获得了可以留存纸质图书供阅览的授权。如果是出于商业目的大规模扫描图书并出售,这种转换过程超越了版权方对购买者的授权。由此,图书馆和谷歌共同侵犯了版权人的复制权。”
作家麦家认为,网络时代,虽然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站多如牛毛,但谷歌作为行业大鳄,这样做有失风度。而青年作家韩寒则欢迎谷歌图书馆扫描其每一本图书作品,并表示,如果只是显示目录和摘要,他会欣然接受60美元一本的报酬条件。
10月28日,国家版权局联合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保护图书馆著作权的通知,要求各地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图书馆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的管理。通知中要求:“图书馆要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这是目前为止涉及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最明晰的法规。近日,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谷歌的行为涉嫌违法,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家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执法体系应更务实
世界上其他机构或企业此前已对数字图书馆有了诸多尝试。公益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开始了世界图书馆的尝试,今年4月22日,该图书馆正式上线,包括32个国家的多种文字作品;商业方面,微软公司也启动过类似的图书扫描工程,但是主要扫描无版权保护或者已经获得许可的图书,以避免版权纠纷。在为75万本图书和8000万篇学术文章建立了索引之后,微软于2008年停止了该项业务。
京华出版社社长王金生认为,与数字出版商的合作,对版权方是一种有益的行为。“传统出版业支付给版权方的报酬通常分为一次性买断的稿酬和版税两种,版税一般在8%左右。谷歌和解协议规定每本书补偿版权方60美元,并能提成43%。相对而言,版权方从后者的协议中获利更大。”他分析说。
同时,他认为,包括数字图书馆在内的各种数字出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不可阻挡,并且中国在数字出版方面具有雄厚的发展基础。截至2008年底,我国578家图书出版社中已有90%开展了电子图书出版业务,出版电子图书50万种,同比增长25%。数字出版业的整体规模达530亿元,已同传统出版业平分秋色。
当前较大的数字图书馆公司在成立之初大多没有考虑专门支付版权费用。但是随着版权意识的加强和产业利益的显现,传统方式已经不再可行。于是,目前数字出版商往往面临尴尬的选择,要么严格按照传统版权交易模式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要么铤而走险不付或少付版权费用,但随时面临侵权诉讼官司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可以说,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再次为中国的数字版权问题敲响了警钟。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提升到国家竞争力的层面,其执法体系应当更加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