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广州开发区的姬爱龙,因孩子半夜呛奶呼吸困难拨打120求助,急救中心建议姬爱龙自己打车去医院会更快一点。后姬爱龙迷路,三次打120求助,120工作人员坚持“电话带路”,3个月大的婴儿最终因救治延误死亡。姬爱龙夫妇将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17日下午,此案一审开庭。
宝宝患病夜求120
延误治疗婴儿死亡告上法院索赔46万
姬爱龙与妻子是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广州开发区勒竹新村。据姬爱龙介绍,7月18日凌晨3时,他3个月大的儿子姬宇健呛奶入肺,呼吸越来越困难。他急忙拨打120求助,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120出车没有那么快,建议姬爱龙到附近的开发区医院或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会更快。
眼看孩子已经喘不过气了,姬爱龙急忙挂掉电话,自己去找车。
开发区人烟稀少,当时又是凌晨,姬爱龙打不到出租车,遂去求助房东,房东夫妇立刻开车送孩子去开发区医院。
延误治疗婴儿死亡
由于天黑,加上路不熟,房东迷路了。3时08分,姬爱龙再次拨打120,询问去开发区医院的路,急救中心在电话中为其指路。但一行人一直没找到开发区医院。姬爱龙第三次拨通120,请求急救中心派车前来救助。120回复称,姬爱龙的车离开发区医院仅1公里,他们此时前往救援,时间会更慢。
不久,姬爱龙第四次拨打120,恳求120派车救援,哪怕只是派车带路也行。急救中心仍坚持“电话带路”。无奈之下,房东将小孩送到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近一个小时后,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姬爱龙说:“当时负责抢救的医生说,如果及时送来,或许还能抢救过来。”
告上法院索赔46万
出生仅3个月的孩子意外离去,姬爱龙夫妇悲痛万分。姬妻已做过两次剖腹产手术,再次怀孕的风险很高。
姬爱龙认为,自己四次拨打120求助,急救中心都不发车,导致救治延误,儿子的死亡完全是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责任。经过多次协商无效后,夫妻俩把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
17日下午,此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首次开庭。姬爱龙对急救中心提供的呼救电话录音文字整理的真实性存疑,要求当庭播放通话录音。鉴于法庭设备未准备好,暂时休庭,定于周四再次开庭。
原告放弃派车己方无过
>>被告
夜间不出车难辞其咎
>>原告
■庭审交锋
法庭上,被告方的委托律师给出的答辩书称,通常呛奶窒息5分钟就会导致死亡,呛奶窒息是造成小孩死亡的直接原因。急救中心在第一次接到病人家属电话后,告知家属派车需要一定时间,建议自己找车,是家属自己主动切断电话放弃中心派车的,并非120不愿派车。
后来姬爱龙再次打电话求助时,他已经在前往医院的路上,急救中心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认为再派车前往救助反而会耽误更多时间,所以没有派车,但给予了路线指引。急救中心认为,中心已从“最有利原告短时间到达医院进行急救”的角度尽了责任,其行为并无处置不当之处。
“接到求救电话立即出动,是急救中心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原告律师称,急救指挥中心应第一时间出车,而不是给患者“建议”,“救护车上有专业设备,可以现场施救,孩子或许有一线生机”。原告律师称,当时是半夜,原告找医院有困难,120在这种特殊时段不出车于情于理都难辞其咎。
原告律师认为,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120拒绝派救护车的行为导致小孩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应对小孩的死亡负全部责任。他们据此要求120支付39万元死亡赔偿金、2.3万元丧葬费和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卫生厅表态
不派车是失职
要受行政处分
“无论事后发现是真、是假,之前接到电话就一定要派车。”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称,如果120急救中心接到电话却没派车是不作为,属于失职,起码要受行政处分。
据廖新波介绍,《广州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救护车的急救站应建立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车专用,保证一线救护车24小时正常运行。在接到呼救信息后,日间5分钟、夜间10分钟内派出救护车。”
廖新波说:“如果打120电话,没人接是失职;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也是失职;接了不出车那更是失职。”
广州市人大代表、资深医院管理专家陈安薇称,此事还凸显出广州医疗急救点分布不均,布局不科学。
本版据《新快报》
《羊城晚报》报道
新闻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