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日前,中国广告协会公开谴责了10条违法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少数社会名人在为商品或者服务做形象宣
传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虚假宣传的现象,误导或欺骗了消费者。市消费者协会近来也收到了多起有关虚假名人广告的。针对这种情况,市消协秘书长高吉胜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社会名人代言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出现虚假的行为,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高吉胜:我国现行的《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其中并未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做出具体规范。不过,今年6月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已就食品广告的虚假代言做出约束——“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名人代言的食品出现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依据此法维护权益。
另外,我们也建议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对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予以法律规范。
名人在做代言广告时该如何把握尺度?
高吉胜:名人不是不可以代言广告,但必须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社会名人,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对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没有接受过的服务,不该以亲身体验为名向公众推荐。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吉胜: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消协
别“迷信” 名人代言
针对近期部分明星代言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四项消费提示:产品或服务不会因名人的代言而改变,消费者对名人代言商品应有理性消费意识。在购买药品前可登录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药品保健食品的真实性。
这四项消费提示具体为:一是不要被名人广告词所迷惑。如果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和价值差距较大,一定要谨慎,不要盲目相信公众人物的所谓推介。二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名人代言商品并非全是质优价廉的商品或者服务。三是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需加强防范意识。尽量到正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四是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需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新报记者 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