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网出售的一款减肥胶囊被查出系伪造生产企业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品,消费者王先生将当当网告上法院。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当当网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除判决退还王先生全部货款336元外,还需10倍赔偿。
2012年2月25日,在广州居住的王先生在当当网下单购买了“[当当自营]宝园苦瓜清脂减肥胶囊”,6盒共计336元。后来王先生发现,该胶囊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保健园公司”为伪造厂名、厂址和生产标准的企业。于是,王先生在向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举报的同时诉至本市朝阳法院,要求当当网退还货款,并给付10倍赔偿金。
后经东城工商局调查,包装上标注的“保健园公司”,伪造生产企业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认定当当网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86元,罚款3万元的决定。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当网作为食品销售者,怠于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其应当知道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不知道,因此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的10倍赔偿。(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