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月24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广东东莞市厚街村民袁某因买的农药是假货,导致荔枝歉收,遂状告卖药的化肥店店主索赔。记者24日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卖药人按所卖农药价格的十倍赔偿。
2011年8月,袁某承包了一个果园,种植了许多荔枝树。但他2012年5月从厚街一家化肥店里购买了“金雷”农药22包,喷在1080棵荔枝树上,该1080棵荔枝树便没有收成。于是他向生产厂家投诉,厂家告知他是假冒农药,并要求其到工商局投诉。经镇政府农林水务局、镇工商分局查处以及相关生产厂家化验,该店存在销售假冒农药的行为。
经多次交涉无效,袁某2012年8月向东莞市第二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对方退回农药货款2860元,并赔偿其损失70多万元。
法院认为,经过庭审调查,该化肥店经营农药属于超范围经营,从农林水务部门检查结果可推定该店曾存在过假冒的涉案牌子农药。化肥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卖的农药全部系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也未能证明其卖给袁某的农药系从合法渠道进货,故法院认定店里卖给袁某的农药系假冒产品。
袁某主张其损失高达70多万元,但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案涉农药致其果园颗粒无收,法院对其主张的高额损失额不予认可。在袁某没有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减产金额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判决化肥店实际店主杨先生退还袁先生货款2860元,并支付其10倍赔偿金28600元。
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日前,化肥店方已支付了全部执行款给袁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