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奶”问题再来袭。昨日(27日)媒体曝光位于怀柔区的北京禧宝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代加工的三元核桃花生乳饮料存在“早产”现象,“早产”最多达13天。另据称,在该厂同样 “被早产”的还有阿尔发杏仁露。
该报道称,仅12月21日,灌装线的打码机上显示,同一批次的“早产”产品,计数量为166719(罐)。禧宝露生产车间工人表示,之所以要提前打码,是因为现在是销售旺季,供货量大,一旦遇到缺货现象,再生产来不及,只能先将饮料提前生产、存放,等客户取货时直接拉走。对此,禧宝露接受了中国经济网记者的采访。
禧宝露负责人称,昨日媒体报道中的那些照片是“阿尔发杏仁露”,而非“三元核桃花生乳饮料”。
生产日期可以是检验日期?
采访中,电禧宝露质量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记者)发这篇稿子之前也没有跟我们联系,主要是他对这方面的标准条款不是很了解,这其中是有误会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国标GB7718中3.4款规定,产品生产日期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括包装日期、罐装日期,也可以是检验日期,“咱们这个产品标注的是产品的检验日期,产品的检验没结束,能算最终产品么?”该负责人表示。
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现行的关于食品生产日期的规定为,2011年4月2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其中2.4款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即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这其中并没有禧宝露负责人所说的生产日期包括检测日期的说法。
检验10天左右之后方可出厂
至于检验日期为什么达10天,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标GB16322中4.4款规定,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其他包装的植物蛋白饮料也应符合相应规定,“咱们的产品要按照商业无菌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合格之后才能出厂。”
此外,她还向记者说明了检测方法,即依据国标GB4789.26中6.4款规定,产品在进行检测时,应将全部样罐按照分类在规定温度下按规定时间进行保温检查,其中低酸性罐头食品应保持36±1摄氏度,保持10天左右,每天都要检查过,才可出检测报告。
“21号生产,31号恒温结束,1号出检验报告,产品方可出厂,这就是这个生产日期的问题。”该负责人这样说道。
记者查阅之后发现,禧宝露提供的两部国标分别为,2003年9月24日发布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其中确有关于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的规定。
另外一个国标为适用于各种密封容器包装的,经过适度的热杀菌后达到的商业无菌,在常温下能较长时间保存的罐头食品的标准法规,GB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其中也确实规定低酸罐头检测需10天左右,而媒体报道中的三元核桃花生乳正属于低酸产品。
三元方面暂无回应 昨日跌幅达1.91%
据悉,12月21日生产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罐体显示,商标持有人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商为北京圣德顺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为禧宝露公司。
受此消息影响,三元股份(600429.SH)今日跌幅达1.91%。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三元方面,对方未回答记者的提问。而在今年9月,三元曾被曝乳品保质期内出现酸败现象。
对此,有评论分析称,生产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随意篡改和设置生产日期,尤其是将生产日期大大前提,既是一种严重的商业不诚信行为,也是对消费者健康的一种坑害。知名品牌三元核桃花生乳也出现了“早产”现象,再一次重创了企业信誉无疑,更令人遗憾的是,类似的“早产奶品”行为仅仅在三元就不止一次。
另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生产厂家延长生产日期导致产品“早产”,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欺诈消费者,应当给予消费者产品金额的2倍赔偿。 (记者 段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