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青海省科技成果《冬虫夏草微粉饮片的开发研究》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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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新快报见习记者 柯强
时值年终,相关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又进入销售旺季,在上周三本报对极草·5X冬虫夏草的几点疑问见报之后,引起了市民和业界人士的强烈关注。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本报又采访了极草·5X冬虫夏草生产厂家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下简称“青海春天”)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人士,对方对新快报所提出的疑问一一做了解答,青海春天还专门发来了声明。
青海春天的声明里确认了“极草系列产品为国家批准生产并销售的中药饮片”,属于药品范畴;并出具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相关文件。
对于极草店员售卖时自称滋补品,青海春天称,“这是无奈之举,因为消费者已经天然认为冬虫夏草是保健品,但冬虫夏草至今还不能做保健品,极草也从未有过保健品的身份,而中药饮片这个名词又太难懂,所以面对咨询,一般会采用民间通俗即滋补品的说法,既能和保健品分开,又能使顾客大致理解。”
1无奈
滋补品提法为方便消费者理解
在之前新快报的走访中,极草店员除宣传自己是中药饮片外,大部分还自称是“滋补品”。究竟滋补品代指什么东西?许多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就认为,滋补品就是保健品。
就滋补品的概念,记者同时还咨询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广东药监”),其内部人士解释称,“滋补品属于民间说法,也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说到滋补品,从字面看大家都会觉得肯定是补身体的。”
“至于保健品、滋补品的误会,其实也是一个无奈,消费者心目中对于冬虫夏草常常天然会认为它是保健品。但冬虫夏草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做保健品,极草也从来没有过保健品的身份,而中药饮片这个名词又太难懂,所以对于顾客的咨询,一般会采用民间通俗的说法,说是滋补品这个既能和保健品分开,又能使顾客大致理解的名称。不过从贵报采访时店员的回答来看,确实是我们对于销售人员的培训不够,所以导致了这个误会,这是工作中的缺憾,今后我们一定会大力加强。”极草广州的工作人员解释了“滋补品”这个称呼的来由,也承认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针对发现陈列产品还有食品批准文号的问题,青海春天的相关人士如是解释:“关于往年旧款食品的青卫食证字,与现在的‘青20100041’,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2009年最初极草上市时的确是国家批准的食品,那时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冬虫夏草不能做保健品也不能再作为中成药原料,但可以做为食品生产和销售。但因冬虫夏草是一味传统中药,国家在中药的管控上也在逐步大力完善,因此在2010年底明令冬虫夏草不能再做普通食品。至此时,冬虫夏草的合法身份只能为中药饮片,按国家法规要求,中药饮片在标签上要写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编号,也就是‘青20100041’。随即,公司为了严格响应国家要求,停止了食品生产。至于现在专柜看到的食品包装,是原来的老包装,因产品很贵,且开封陈列后便不能进行销售,店面工作人员怕浪费,就没舍得用新的饮片产品陈列,这是我们考虑得不周到,会马上更正”。
2误会
青海药监证实极草身份为中药饮片
冬虫夏草在1999年便被定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000年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管理冬虫夏草采集、销售和收购工作。但十几年来,冬虫夏草资源的管理仍面临重重困难。
目前国家规定冬虫夏草既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也尚未明确冬虫夏草直接被用作保健品原料的试点生产企业为哪家。
面对这一法规性问题,青海春天在发给新快报的声明中明确表述,“我公司经国家审核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青20100041),通过国家中药饮片GMP认证、被授予《药品GMP证书》(编号:青K0062),是国家批准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并引用了《药品管理法》的第七、第九和第十条作为依据后,青海春天的声明称,“我公司在国家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的认证范围内,依据《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冬虫夏草粉、冬虫夏草纯粉片、净制冬虫夏草’三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极草产品,是依法生产并销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记者查证后发现,青海春天作为极草牌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的生产厂家,证照齐全,并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简称青海药监)得到了证实。对于本报关注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问题,青海药监也援引《药品管理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解答,“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原来,我们传统大众认为药品都有批准文号也是一个误区,中药饮片和中药材就是一个特例。
3释疑
七倍溶出并非七倍吸收
在解释了身份定性问题后,针对极草提出的高效利用,青海春天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四份证书,其中两份是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另两份是青海省科技厅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在这几本证书里明确注明极草产品在腺苷、虫草素等药用成分溶出比冬虫夏草原草高七倍甚至以上(见附图)。
“其实在药学上,溶出和吸收是两个概念,溶出是一个前提,因为有了溶出,所以服用者才能吸收,而具体的吸收根据各人身体情况不同也是存在差异的,这不仅仅是极草,基本上任意一种食物药物都是如此。”极草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所以,我们一直提的是七倍溶出,而不是七倍吸收,不过这个问题太专业了,哪怕从医的人也未必个个都清楚。”
那么七倍溶出的广告宣传是否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消费者的反响又是怎样?极草工作人员解释,极草的所有数据都是引用自科技成果结论,广告也都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备案的。并表示,“其实市场的反馈就是最真实的,由于冬虫夏草资源实在太有限,所以极草注定只能让极少部分高端人士拥有。这不像普通的快消品,消费者人群基数大,被广告鼓动尝试一次就会造成天量的销售。极草的消费人群一来狭窄,二来非常理性,据我们调查,很大部分极草的消费者都是以往长期服用冬虫夏草的人群,而且重复购买率超过70%。产品效果好不好,消费者是会用脚投票的”。
据青海春天提供的资料显示,其自2010年正式销售以来,首年销量便达到1.6亿元,2011年销售额为12亿元,2012年到目前为止,已接近50亿元,是冬虫夏草行业绝对的领军企业,年销量比第二至第六名销量总和的两倍还多,企业发展的速度令人侧目。
对于极草如此迅猛的发展速度,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成功的秘诀来自于创新。极草在推出市场以前,足足用了五年时间来专注研发,现在已经拥有了上百项专利,极草总设计师张雪峰是世界上拥有冬虫夏草专利最多的人。除了对冬虫夏草临床应用、高效利用方面的研究外,企业现在的研发重点方向是对冬虫夏草的人工助产增产,到目前为止,仅这方面便已拥有五项发明专利。“相信有一天,极草一定能够让更多人享用。”青海春天的工作人员自信地说。
极草声明全文
极草产品合法生产销售的声明
致所有关注极草的媒体和消费者朋友:
近期有一些媒体与消费者询问极草产品生产销售的合法性问题,我公司在此公开答复声明,并感谢大家对极草产品的关注。
我公司生产的极草系列产品为国家批准生产并销售的中药饮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国家药品相关管理法规,目前,在我国并非所有药品都实施了批准文号管理,中药材及大多数中药饮片均尚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因此无“国药准字”。但药品法对中药饮片有明确的管理认证规定,只有经国家批准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并依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方为合法产品。
我公司经国家审核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青20100041),通过国家中药饮片GMP认证、被授予《药品GMP证书》(编号:青K0062),是国家批准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我公司在国家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的认证范围内,依据《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冬虫夏草粉、冬虫夏草纯粉片、净制冬虫夏草”三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极草产品,是依法生产并销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
如果以上回答尚有您不尽了解的内容,请随时来电来函咨询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亦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咨询。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