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昨天(26日)起就《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列出八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受理申诉的情况,第六条是申诉人购买产品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存在质量申诉所涉质量问题的。今后知假买假是否行不通?买到假货,事先是不是知假又由谁说了算?
客服:欢迎进入北京12365质检服务热线。
记者:比方说我知道现在商场里有一个冰箱它有质量问题,我买回来之后还可以向你们投诉吗?
客服:我们只管北京市生产的产品。
记者:如果说是北京生产的?
客服:有质量问题就可以投诉啊,我不明白为什么您明明知道有质量问题还去商场里面去买呢?
12365质检服务热线客服的这个问题,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开征求意见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找到答案。新规中,知假买假再申诉质监部门不管了,王海(微博)式的打假今后不受支持。对这条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的第一反应是,知假买假怎么判定?
洪道德:作为商家来讲的话,它通通可以把假的这个可以看成是购买人,在明知是假的情况下买的,人家买的时候你怎么知道他知假买假呢?
洪道德认为,新规让不法商家有空可钻,而在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看来,另一个急迫的问题是,知不知假谁说了算。
邱宝昌:直观来断定,不确定的因素很多,消费者是明知还是不知,怎么知道?从证据来讲任何事情都可以存在嫌疑或者怀疑,充分的证实只有通过行政部门的查处证实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来证实。
购买前知道质量问题的就不在申诉之列,这就是把个人的认定当成了唯一的权威认定,有的还认为是假的,但一鉴定是真的,有的可能想着是真的,经过鉴定是假的。我认为这一条应该给去掉,主观的身份应该要弱化,如果参照这一条的话,举一个很极端的例子,100个人去投诉,100个不受理都可以,只要我认为你购买前就知道。
记者随后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您明知他有质量问题还购买的话,那我只能给您回答,现行法律是不予支持的,法律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明知有质量问题或者商家已经明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您还进行购买的话,我们是不能够保障您的求偿权的。
洪道德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在消费者和厂、商家之间已经进行平衡,如果质监部门不再受理知假买假申诉,天平无疑会发生倾斜。
洪道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考虑到了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的平衡了,王海打假这样的,其实在法律上面也不支持他的,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的很清楚,说你用于消费而购买的商品,这个商品如果最后是假的,是名不副实的,那么应当给予双倍赔偿,如果消费者明知是假的,然后大量的购买再要求双倍赔偿,这个其实我国法律并不支持。现在质检总局突破了这个底线,消费这种商品购买行为也不予保护了,这个太过分了,这个规定我接受不了。
(记者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