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本来高高兴兴的旅程,却三番五次被旅行社搅局。北京的李女士今年8月中旬在北京青年旅行社报了去英国的旅游团,之后交了9000元订金,李女士同行3人每人3000元,旅行团给了她一张订金的收据。一星期后,北京青年旅行社告诉李女士要提前45天交护照,因为李女士9月份还要去马尔代夫,她的护照还在国外,所以不能办手续,这时离旅行社报名的截止日期还有3天,北京青年旅行社表示李女士只能退团,因为十一假期的旅行需要提前占机票及定旅社等,所以要向李女士扣一定的订金。
李女士:当时旅行社要求我马上决定,否则9000块钱一分都拿不到,如果马上决定退团,旅行社会每个人扣1000块钱,总共扣3000元,我说这个是不是不太合理啊,因为离截止日期还有3天,这3天之内有人报名,把名额补上可以吗?旅行社说那也不行,这是系统问题,你们必须先退了,我把钱扣掉后,别人才能报团。
最后李女士实在没有办法就选择了扣3000元钱,事后李女士静下来回想自己当初报名参团的经历,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当初和北京青年旅行社达成出境游的约定,整个过程非常简单快速,甚至都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
李女士:这种旅行合同一般是要先占位,占位之后签合同的时候交清全款,我说过两天过去把全款交齐的时候再跟你们签合同,所以就只拿了订金的收据,还没有签合同。
考虑到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没办法按时提供护照,李女士也不想就此放弃出境旅游,因此,李女士向旅行社提出了几条解决办法。但是没想到,北京青年旅行社当场就回绝了李女士的建议,一口咬定一种解决方案:扣除李女士一家三口每人1000块钱的团费。旅行社却认为:即使是自己扣掉了李女士每人1000块钱的团费,就之前为安排旅行支出的各种费用来看,旅行社方面还是亏大了。北京瀚阳律师事务所的胡刚律师认为:由于双方没有达成正式旅游合同,因此,李女士没有义务向旅行社缴纳3000元的扣款。
胡钢:扣钱的前提应该是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此案中双方只有一个要进行旅游的意思表达,并没有订立多面的合同或者说明确的合同,双方只有一个行为,即消费者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而收到了一个收据,从合同法角度来说这叫预付费或预付款,这属于预付费的一种消费形式。合同法的意思说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细节合同也没有履行合同,这个预付款应该全额退还,同时根据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于预付费的消费形式有权要求退回。
被北京青年旅行社折腾了一番之后,李女士仍然不想放弃出境游玩的计划。因此,李女士重新选择了一家旅行社神舟国旅,参加了北欧四国加俄罗斯的一个团,可是出发前这个团却被旅行社取消了。神舟国旅向安女士提出:可以每个人降1000块钱选择参加时间较晚的一个相同线路的旅行团,李女士答应参加神舟国旅9月27日出发的新团。可是,就在即将出发的时候,李女士又发现:自己被旅行社擅自转了团。
李女士:我回来之后签的合同是我同意延期,但是不同意转团,不同意去其他的路线。出发的日期没变,回来的日期也没变,但是中间多了一个德国,旅行线路变了,从三次飞机改到四次飞机。从丹麦到德国的路程需要8个小时,有一个白天生生在路上耽误了8个小时就为了去德国转机,整个这一天特别没有意义,行程不合理。出团前三天旅行社才说是他们的失误。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神舟国旅又给出了李女士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全额退款,再向李女士支付每人15%的违约金。二是换到神舟国旅旗下的另一个同样线路的新旅行团。李女士选择了后者。但是,出行过程中,李女士发现:自己参团的价格,竟然比同团的其他游客高出许多。
对于自己坎坷的出境游经历,李女士十分愤怒,大呼旅行社坑爹。而旅行社的态度确实不慌不忙、不温不火。虽然事情已经过去1个多月的时间了,但是神舟国旅对于这件事情还在处理中,仍然没有结果。
经济之声嘉宾主持陶跃庆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做一个理智的消费者。
陶跃庆:李女士交钱的时候只有两三个小时,她完全可以回去考虑一下再交。欧洲游签证确实很复杂,要求机票全订好之后再去办签证,这个里面确实有一定的手续费,我觉得消费者去咨询的时候不要那么着急。旅行社肯定有很多问题,建议大家在消费的时候一定要保持理智。
(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