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款篮球鞋在美国官网上宣传有两个气垫,而在中国出售的却只剩下一个气垫了。 资料图片
但他认为这不会影响耐克经营 外国公司在中国行双重标准很普遍
同一款耐克篮球鞋,在国外销售的双气垫到国内却变成了单气垫,而其在国内的销售价格却比国外高出500多元。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因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对其开出487万元的罚单。
著名打假人士王海(微博)认为,耐克气垫鞋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购买该鞋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获得双倍赔偿。此外,明年消费者有望通过集体公益诉讼,向耐克公司索要赔偿。
近期将起诉耐克公司
著名打假人士王海是揭露耐克鞋气垫存在欺诈问题的发起人。他发现,在美国销售的气垫篮球鞋有两个气垫,但在中国销售的同款鞋前脚掌并没有气垫,只是脚跟上有一块气垫。但耐克公司却使用了相同的广告宣传。
采访时王海告诉记者,去年他发现这款鞋存在的问题后,没有和耐克直接交涉,而是向工商部门举报。时隔1年,工商部门公布了处罚结果。他认为,公布处罚和举报时间间隔较长,可能是因为被处罚的企业要经过行政复议等程序。
王海认为,耐克将单气垫鞋卖到中国,可能是为了节约成本,但在减少了一个气垫之后,这双鞋的价格仍然达到1299元,比美国同款鞋的价格高了500多元。这种行为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对中国和外国消费者实行双重标准,在价格上对中国消费者构成了歧视,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二是宣传存在虚假内容,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王海依据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将于近日向北京的法院起诉耐克公司欺诈消费者,要求耐克公司退一赔一,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他们去年就已经购买了一双涉案的耐克鞋,并已保存相关证据。王海认为,即使耐克公司给消费者退货也不能就此推卸其责任,按照《消法》规定,要对消费者予以双倍赔偿。
双重标准国内无人管
“跨国公司对外国和中国消费者实行双重标准的现象其实比较普遍,”王海说,比如洋奶粉,同样的品牌,国内要比国外卖的贵4倍之多。主要原因是国内尚没有民间消费者维权组织,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知情权更易被侵害。
“以奶粉为例,如果在日本出现这种双重标准,类似家庭主妇协会的组织,会出来代表消费者抗议,号召家庭主妇不买涉案厂商的奶粉。”王海说,目前在国内缺乏相应的组织,消费者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行政罚款数额低。这也使跨国公司的违法成本太低,所以这种行为屡禁不止。
其次,还有就是国内的产品质量标准相比国外要低得多。比如在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标准上,很多企业在国外执行的标准比中国严格得多。
但王海不认为此次事件会对耐克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因为耐克在中国的名牌效应,很多人还会继续购买,不会对耐克公司造成太大影响,”王海说,487万元的罚款相对于耐克的销售额以及盈利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如果在美国,这样的不诚信行为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几千万美元的罚款。法院可以支持消费者的集团诉讼,对企业可以重罚。同时,企业还会受到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强烈谴责,其品牌形象、市场销售都会受到严重的不良影响。
明年可提集体诉讼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此次工商部门对耐克公司的处罚,不是因为耐克对中国消费者实施双重标准,而是因为其经营中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他介绍,目前在中国尚无针对跨国企业实施双重标准的法律规定,因此无法对跨国企业实施双重标准作出处罚。如果此次耐克公司的广告宣传没有虚假内容,也就不会受到惩罚。
邱律师认为,此次事件折射出跨国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傲慢态度,耐克公司向消费者隐瞒了事实,构成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如果在美国发生类似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邱律师认为,目前北京工商部门已经对耐克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实际上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遍布全国,各地工商部门都应该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照《消法》第55条规定,没收企业违法所得,并处以1至5倍罚款。
“对企业的欺诈行为,仅有行政处罚是不够的,消费者还应该积极维权。”邱宝昌律师说,明年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并索赔。由国家机关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代表消费者维权,从而改变昔日消费者各自为战、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通过集体索赔,对违法企业产生震慑作用,使企业今后不敢再有类似的违法行为,从而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记者 王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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