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日本报报道《上海抽检贵金属产品 金至尊等珠宝品牌上黑榜》后,金至尊方面再度发来回复称,此次抽检所涉产品乃是品牌特许经销商旧有存货,金至尊在2011年初已终止与此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发现,金至尊方面的说法与上海质监局所检测的结果不符:上海质监局通报查处不合格金至尊千足金产品的批号及生产日期则为:STK0364923808/2011年下半年。
金至尊:2011年初已终止合作
昨日(10月9日),金至尊方面声明称,金至尊一直高度重视产品品质及成色要求,其在中国营运总部已成立国检咨询服务站,成为全国第二家设立国检咨询服务站的珠宝品牌,也确保品牌提供优质的珠宝玉石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金至尊在声明中表示,此次抽检所涉产品乃是品牌特许经销商旧有存货,金至尊在2011年初已终止与此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经公司内部调查确认此为单一批次饰品,此事件仅属个别案例;金至尊在去年下旬已重新订立黄金饰品销售政策,全国自营店只销售足金饰品,并已同时停止向特许经销商供应千足金饰品。
而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的情况,上海质监局通报查处不合格的金至尊千足金产品批号及生产日期为:STK0364923808/2011年下半年。如果属金至尊品牌特许经销商旧有存货,其在2011年初已终止与此特许经销商合作,该特许经销商销售的问题批次产品就不应该是2011年下半年生产的产品,那么,该特许经销商的销售就属违规操作。
金至尊是否要追究该特许经销商的责任?公司为何会在去年下半年重新订立黄金饰品销售政策?既然全国自营店只销售足金饰品,并已同时停止向特许经销商供应千足金饰品,那么此前的特许供应商未售尽的千足金饰品存货又将如何处理?对于上述问题,截至记者截稿,金至尊方面仍未回复。
香港资源信披存漏洞
鉴于上述问题,资深法律人士赵占领表示,金至尊与经销商之间关系存在两种可能:一种,金至尊可能于2011年上半年已终止与经销商合作,经销商却继续销售不合格的上述批次产品,该责任由经销商自己负责。金至尊作为品牌商既无需向消费者负责,也不承担产品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宣传行政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金至尊有必要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澄清声明,并且出具已经终止与经销商合作的证据。此外,由于该品牌系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02882,HK)旗下企业珠宝零售品牌,香港资源作为上市公司,对关系公司股价和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也应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种,金至尊与经销商仍存在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下,经销商与金至尊都应承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责任。不同的是,经销商作为销售者直接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金至尊作为生产者,应该对产品标注不实承担行政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港交所查阅香港资源的相关公告,未找到金至尊品牌被抽检不合格相关的披露信息。
(蒋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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