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车内空气污染严重,有车主在4S店的共同见证下,自费委托江苏国测检测机构正式对车辆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所的工作人员依据《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空气中甲醛含量是国家颁布标准的4倍多,属于严重超标。
工作人员:甲醛超标。国标是0.1,它是0.4,就甲醛这一项。算是严重超标。
奔驰车主在4S店的共同见证下检测出甲醛超标后,希望4S店能够帮助自己彻底解决车内异味,但是却被拒绝。
车主:4S店不否认,但是车不是他们生产的,怎么处理需要经过北京奔驰的认可、同意,他们才能处理。我想把这个事情尽快解决了,让这个车能开就行,当时4S店表面上好像答应了,后来他们说因为北京奔驰不同意,我就没有其他办法了。消协跟我讲,拿他们也没办法。我现在准备起诉,要求退车。
多位车主使用车辆时长都已超过2年,使用期间多次向北京奔驰公司投诉异味都没有得到解决,有车主表示奔驰明知甲醛超标,还能坐视不管,这样态度让人难以接受。
车主:我觉得对我真的很不公平,我开了两年多,等于说我在无意中吸了两年多的毒。现在不敢开了,没人希望用自己的健康作为代价去开这个车。
依据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奔驰C系轿车甲醛和苯都存在超标,可是由于我国对汽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没有硬性标准,导致车主一再投诉,而奔驰公司却始终不作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认为,奔驰这种做法明显在逃避责任。
裘叶:他是钻了国家在这一方面没有强制性标准的空子,2012年3月1日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因为只是一个指南,没有一个强制性的作用。所以,他现在就是在钻这方面的空子,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也是置之不理。
奔驰车内甲醛严重超标,车主的身体健康已经受到威胁,想要维权却因为国家强制检测标准存在空白而受阻,自身权益因此也无法得到保障,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目前相关法律的建立迫在眉睫。
邱宝昌:我认为,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在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靠单一的消费者去维权很难,但是出台了指南,我们希望能够把这个指南上升到强制性标准,上升到法律,让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去生产,否则就是违规,就要对他处罚。所以,现在急需建立相关的汽车安全法律法规。
记者也多次联系北京奔驰公司,希望对方尽快找出产生异味的原因,为车主解决头疼多日的问题,北京奔驰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昨天回复记者电话。
负责人:北京奔驰这边正在积极处理,应该很快就会有一个相应的说法,一旦出来,我们会立即与媒体沟通。另外,我们已经在与一些车主进行沟通,可能有一些已经解决了。我不太清楚汽车投放市场之前,有没有检测车内空气质量。
针对,奔驰C级轿车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标,车主只敢看不敢开的问题,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高汉,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点评。
郑传锴:因为现在没有强制性的标准,所以目前可能几百辆,也可能是成千上万量存在问题的奔驰C系车无法得到解决。我提示广大消费者,在2013年的1月1日,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就要开始实行了,新的民事诉讼法里规定了相应的公益诉讼条款,就是相应的组织,如果是基于侵害多数消费者利益,可以有权利代表所有的消费者提起相应的公益诉讼。如果能够及时出台这种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作为我们消协来维护所有消费者利益的时候,也会有更好的一个法律的武器。
武高汉:奔驰汽车责无旁贷,事发两年了,至今没有一个调查的结果,我认为有点说不过去,令人不能信服。现在有关检测机构也检测出了甲醛超标,我想奔驰公司应该为此担责。希望奔驰公司像对待欧美消费者一样对待中国的消费者,也希望所有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国的消费者要积极的维权,依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要求奔驰公司给予赔偿。
邱宝昌:北京奔驰说他们在积极处理,我觉得其实是消极处理,因为之前置之不理。尽管我们对乘用车驾驶室内的空气没有强制性标准,但我们有产品质量法,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的制造者、生产者要对产品负责,要保障产品安全,要保障消费者使用产品的人身健康安全。所以,如果产品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实质危险,或者潜在危险的时候,消费者应该采取措施。而且,厂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能找借口来搪塞、敷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中广网)
- 1
- 2
- 上一页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