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电视机和机顶盒,一段商业广告率先冲入眼帘,市民张阿姨不断摁着手中遥控器上的快进键,徒劳地发现广告既无法跳过又无法关闭,只能看着广告播完。针对目前数字电视“开机必先看广告”的现象,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属于公共服务企业利用自身市场独占地位对消费者强制性消费,涉嫌违法。
“我是付费用户,凭什么强迫我看广告?”
不少市民发现,家里的有线电视机顶盒换成高清以后,每次打开机顶盒看电视,都会先看到运营商插入的各种广告,而且不看都不行。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开机时的强制商业广告,如果选择“回看”或“点播”,也必须要过“广告”这一关。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选择回看界面,广告的时长大约在40秒钟左右,期间无法快进跳过。从开机到真正收看到电视节目,大约要两分多钟,而在这等待期间就有近1分钟的时间被广告占领。
家住丰台区的陈先生说:“既然交了有线电视收看费,消费者就有选择收看的权利,商家加进那么多广告,还采取技术手段令广告无法关闭和跳过,这明显是在强制消费者观看。”
“我是付费用户,凭什么强迫我看广告?”东城区市民李女士说,运营商一边收消费者的钱,一边又收广告主的钱,还真是生财有道。
“开机即现,强制观看!覆盖全城,一招制胜”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机顶盒广告”,发现有不少各地机顶盒广告的招商、代理讯息。有的说“高清晰画面,一转台就出现”,有的说“广告直接入户,让您的广告一夜之间送达千家万户!”一家有线电视公司的招商广告甚至“强悍”声称:“开机即现,强制观看!覆盖全城,一招制胜,绝对能让你的广告家喻户晓。”
记者在一家数字电视广告招商页面上看到,招商广告分为开机广告、菜单主页广告、换台导航条广告、节目列表广告、音量条广告、回看及点播贴片广告,几乎囊括了除了电视节目之外所能利用的所有页面。其中,回看贴片广告片头、片尾每周各50万元,片头15秒、片尾5秒;开机广告按时段每月217万元,广告时长5秒。目前广告投放客户约有40家,该公司的广告收入可见一斑。
据此前有关方面调查,相关单位每天仅机顶盒广告费用收入就高达几十万元。
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协会将消费者的质疑反馈给数字电视运营商,但对方以技术条件所限为由进行回避,表示“不能克服”。不过,记者在一个家电数码专业网站上看到,一家公司推出“具有自动跳过广告功能的机顶盒”,消费者可以在观看节目时启动这个功能,自动跳过广告。不过,虽然该项目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却被一些传媒公司所抵制,认为对其广告收入构成根本性威胁。
“这是利用市场独占地位,进行强制性消费”
对于电视运营商在播放电视节目时强制插入广告,各方人士都认为欠妥当,消费者有权提出异议。
“这是公共服务企业利用自身市场独占地位谋取利益、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性消费的行为”,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线电视公司利用独家经营和信号控制的优势,让用户在每次开机时被迫观看广告,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一种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为。如果真是技术上难以克服,那么就应降低服务费用,或者将广告所获收益归收看的消费者共有。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电视台也播放广告,但消费者可以换台,选择不看,而数字电视运营商插入的广告消费者却无法避开,只能收看,这是强迫消费者收看,无论从《消法》还是《广告法》看,都是错误的。
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指出,消费者每月交了电视收看费,就有权享受优质的服务。电视运营商在没有提前协商、告知的情况下强迫消费者收看广告,不合理占用消费者的时间,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对此,消费者有权让运营商去除广告。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并责令其限期纠正。
另据记者了解,此前影院播放广告就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原因就是消费者花钱买了票,就不能随意加播广告。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面上标注放映时间前放映。因此消费者呼吁,有线电视业也应该有个规定,限制运营商随意插入广告。本报记者 杨滨 D044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