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返利”、“购物返利”,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您可千万别轻信。近日,长沙市工商局发布2012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消费返利,防范传销陷阱。
长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模式,发展代理商和推广专员,分层交纳注册费。规定所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买家,可免费注册会员,然后根据本人购物消费产生的利润享受返利。但当事人在项目招商和加盟过程中,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注册费用,取得加入的资格,同时要求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其代理商所属团队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近期,长沙市工商局表示,该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长沙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参与消费返利时,应注意了解清楚网站及其运营模式的实质,对网络传销活动自觉抵制,拒绝参与。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打着“购物返利”、“购物返本”、“100%返利”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嫌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记者 谭琳静 实习生 刘晓玉 通讯员 许泉 )
(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