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购买含麻黄碱的药品限制再度加强。昨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查验登记身份证、凭处方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所谓含麻黄碱药品,主要包括有白加黑、康泰克等感冒药。在制药环节,通知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出台最新规定,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mg,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mg。相关药企业应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修改工作,未完成的2013年3月1日后不得销售。2013年2月28日前上市的药品,按原销售方式售完为止。
通知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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