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25日专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营口市工商局与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营口财富春天购物有限公司、昆山润华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近日正式签订《营口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协议》,3家公司划拨专款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据悉,推行食品安全先行赔付制度,在全国尚属首次,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维权。
营口市工商局局长侯波介绍,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纠纷时有发生,但一些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后往往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权,助长了违法经营者的气焰。为改变这一现状,营口市工商局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日常监管经验研究制订了《营口市工商局建立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实施方案(试行)》,对食品消费纠纷进行先行赔付。
业内专家认为,建立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积极性,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范围,进一步优化和净化食品消费环境,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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