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浙江义乌蒙牛的3000箱临期牛奶生产日期遭经理改晚6个月。昨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证实了事件,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蒙牛对此发出声明表示,获悉这一情况后蒙牛立即会同当地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
昨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官网上证实了蒙牛销售业务员涂改日期事件。该局新近发表的一篇名为《浙江工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公布一批大要案》的通稿显示,一共有10个案件被列作“食品安全大要案”进行通报,当中包括“浦江工商查处蒙牛代理商涂改日期销售临期奶案”。
该局上述通报说,8月3日,浦江县工商局根据线索,在浦江一仓库内查获两个批次的问题蒙牛牛奶160箱。
通报说,经蒙牛公司专业人士现场确认,生产日期系遭他人私改。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王孙富是蒙牛公司驻义乌城市经理,今年5月初从蒙牛公司员工聂立峰处以正价的一半价格购买了3000箱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份的蒙牛纯牛奶(属临期品),在永康由他人将日期涂改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后,以45元/箱的蒙牛正品价格销往浦江、义乌等地。现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昨日,记者在食品网购平台“我买网”查询,发现蒙牛箱装的产品有数个规格。例如,蒙牛纯鲜利乐包纯牛奶箱装 6×1000ml产品的超市价是55元,16×250ml超市价是41.80元,8×485ml超市价是28.50元,12×240ml超市价是28元。
蒙牛:会同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件被发现,是从当地客户察觉出现串货开始的。”昨日,蒙牛内部人士在接受本报查询时如是说,又指上文提及的“城市经理”级别“相当于业务员”。
昨日,蒙牛发给本报记者的一份说明表示,公司日前接到浙江浦江客户举报称,当地出现一批被私改过生产日期的临期产品。获悉这一情况后,蒙牛立即会同当地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经公安机关查明,此事件为我公司浙江某城市经理王某所为,公安机关已对该当事人进行控制,并对其作案动机及手段立案调查。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蒙牛在上述说明中还表示,严厉禁止在产品日期上弄虚作假,王某这一违法获取私利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将就此事向所有员工进行通报,重申公司的相关制度和严惩违规行为的坚决态度。”
昨日,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告诉本报记者,不同公司对各类乳制品何时才算是临期品有不同的规定。他表示,对于临期品正规的企业多数采取捆绑促销等手法,但前提是产品仍在保质期内,否则会有营养流失或者变质的风险。无论是用于促销还是销毁,他指出关键是企业要作出细致和清晰的流程规定,并做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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