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大学生木心(化名)在人人网上发了一个贴子,称“金山一家奶油厂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克里斯汀(注:原文如此)、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帖子被南京一网友在微博上转发,由此引起轩然大波。克莉丝汀食品公司将木心告上了法庭。8月15日,这起网络商誉侵权案在徐汇区法院首次开庭。
1 网上发贴私话惹出风波
今年4月25日晚10时许,上海某高校大一女生木心在人人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大家千万别吃了啊,昨天查出的,预计马上就要曝光了!!千万别买啊!!!”
次日中午,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在加上了“【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后,在微博转发此帖,引起了关注。
6个小时后,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莉丝汀国际”)即在其官网发布澄清公告称:对于网上流传一则个人微博署名新闻小兵曹文艺散布有关公司向金山一家被查封的奶油厂进货的失实传闻表示关注,谨作出以下声明回应和澄清,以释公众疑虑。1.本公司并未向上海地区任何金山奶油厂购买原材料,也没有任何合作关系。2.散布不实讯息者宣称相关讯息转载自人人网,经查该网站未发现原帖。3.本公司长期投入人力物力,严守食品安全,致力为消费者健康把关,市场上享有食品安全的美誉,声誉得来不易,对于无视公司长期努力,不经查证即随意毁损公司辛苦建立名誉的谣言制造者,公司将依法律究责,捍卫公司名誉。本公司拥有一套严格的品质控制体系,并且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公司一直致力于“安心供应”,品质控制程序覆盖其全部生产过程,包括从甄选供应商、采购配料、中心工厂进行生产、运输公司产品及于公司零售门店销售,确保产品的安全及品质。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reMelonTaro指出:人造奶油不可能是地沟油和工业油合成的,地沟油和工业油一般都不含脂类化合物,地沟油主要是饱和脂肪酸,不具备提纯再催化的条件。
克莉丝汀公司公关总监在第一时间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称,此事件严重影响了克莉丝汀的企业形象,她说:“目前我们所有的工厂都被质监局、卫生局例行大检查。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此事件已造成我们的股价下跌近3个百分点。”她还特别强调:“我们的奶油原料唯一供应商是南侨进出口公司。目前我们正在设法与该微博的发布者取得联系。我们肯定要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26日19时许,“克莉丝汀”法务部在新浪微博上责令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于一个小时内删除帖文并道歉,“新闻小兵曹文艺”很快删除了帖文并作了道歉。
不久,大一女生木心除了删除原帖外,还在人人网上作了澄清:“没想到我简单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这么多人的关注。平时喜欢吃蛋糕什么的,老妈一直反对,特别是前两天在路上听见了人家讨论说金山某奶油厂被查封,就更不放心了,于是我发了一个帖子提醒一下我亲近的朋友们,结果被误传至此。我不是什么新闻工作者,更无意诽谤,试问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学女生为什么要吃饱了没事干造谣去遭人骂?大家就不要把我和闺蜜的私话太当真了,如果引起误会,见谅,希望大家帮我澄清。”
2 事情闹到报警告上法院
孰料,4月27日中午,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克莉丝汀”)员工向徐汇警方正式报案称:该消息已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重大影响,股价大跌。4月28日,“上海克莉丝汀”正式向徐汇区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要求女大学生赔偿100万元。
原告诉称:该不实信息发布后,被数以万计的网民转发,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向原告投诉、询问;各政府部门包括质检、工商、食药监等到原告工厂进行大检查;原告控股公司在香港股市价格下跌等。事实上,原告使用的奶油从未向金山的企业进货,原告与金山所谓被查封的奶油厂也无任何合作关系。被告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在未经审核、证实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网站上发布,并被大量网民转发,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给原告公司名誉及产品质量声誉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造成原告经济及名誉上的重大损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恳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在人人网首页和新浪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60天;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100万元。
克莉丝汀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公司的股价在一周内跌了不少,并接到大量股民甚至是国外股民的电话,消费者也纷纷退货。“被告方无视法律底线,随意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对公司的经济和声誉造成很大影响。事情发生后被告始终采取躲避的方法,注销了人人网上用户名,被告的父母也从未出面对此事表示过歉意。”这名负责人表示,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是要给被告一个警戒作用,如果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00万,公司也将把这笔钱用于慈善事业。
6月5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上海克莉丝汀”提出:如果被告愿意在原告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当着媒体和记者的面发布声明,公开道歉,可以减免赔偿金。这一要求遭到被告代理人的拒绝,8月3日,“上海克莉丝汀”书面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在原告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3 首次庭审涉及三大问题
8月15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告木心没有出庭,她的代理律师张移答辩时认为,本案在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据的真实合法性、原告经济损失的认定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张移还认为,原告以名誉侵权诉讼为名,实质上涉嫌商业炒作,企图用资本的力量,钳制和打压公民网络言论自由表达。对原告错告被告造成被告经济损失的,被告保留追索的诉权。
首先,100万元的损失是如何构成的?原告律师认为原告的经济损失由以下几方面组成:经营利润;母公司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价下跌的损失;以及处理此事件的人力物力损失,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700元等。
其次,有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被告代理人富敏荣律师认为,“克莉丝汀”品牌的权利人究竟是原告“上海克莉丝汀”还是发表澄清声明的“克莉丝汀国际”?只有确定谁是“克莉丝汀”品牌的权利人,这个权利人才是适格的原告。如果“克莉丝汀”的商誉权属于“上海克莉丝汀”和“克莉丝汀国际”共同所有,那么应当由两家公司共同提起诉讼,上海克莉丝汀无权单独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第三,富敏荣律师还提出,人人网上名为木心(化名)的女性有500多人,原告如何把发帖的“木心”与本案被告“木心”联系起来,或者说作出同一性认定的?对此,原告律师称,凭姓名、性别、大学生的一般年龄,以及传闻被查封的奶油厂所在地金山区这几个要素,在公安派出所查到的被告信息,凭这些信息认定在人人网发布信息的就是被告当事人。
鉴于原告之前未对网页进行公证,原告律师当庭向法庭申请调查令,要求进一步展开调查。9月上旬此案将再次开庭。本报记者 袁玮 实习生 韩可人 (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