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饲料、“叶诗文”游泳衣、“林丹”动物饮料、“刘翔”足球鞋……伦敦奥运会如火如荼举办之际,中国奥运代表团的体育明星,特别是那些新晋成为全民偶像的明星,成了部分商家争相注册的对象。
本报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就发现,仅“刘翔”两个字作为商标就被注册了43次、“叶诗文”三个字也在2012年7月20日成为成都一企业游泳衣的商标。
林丹暂获注册“商标”冠军
四川丹棱县的“林丹”牌非医用饲料添加剂、北京的“林丹”牌仿皮革;成都的“叶诗文YWSHIWEN”牌游泳衣、游泳帽、内衣……今后,读者你要是在路上看到上述著名体育明星作为品牌的商品,一定不要觉得诧异。记者了解到,在伦敦奥运会开幕前,中国奥运代表团的体育明星就开始被争相抢注。
在这场“被商标”的争夺战中,林丹暂获冠军!本报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输入林丹两个字,发现一共有54条记录,包含了服装、鞋帽、运动器材等各方面,其中45项记录是由同一个申请人“林丹5305742”申请成功的。
“叶诗文”三个字也新鲜滚热辣成为成都一家企业成功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商标网,本报记者看见,“叶诗文YWSHIWEN”在2012年7月20日成为成都一企业商标,产品范围涉及游泳帽、游泳裤、游泳衣、防水服等。
注册名人商标或为赚取暴利
苹果公司以6000万美元(折合约4.67亿港元)与唯冠国际就IPAD内地的商标问题达成和解,让世人再次见证了商标背后的巨额利润,这也是促使部分国人热衷抢注名人商标的原因之一。
记者了解到,注册一商标需约2000元,使用期一般为十年,如果续费,只需交2800元,而这与6000万美元相比,可谓九牛一毛。记者发现有趣的一幕,部分国人发现“刘翔”已无法注册,则注册“刘翔;2004”、“刘翔;LX”、“刘翔领跑世界”等类似商标。
超过九成商标并未使用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领域的戴锦良律师昨日向本报表示,首先得提醒消费者的是,消费者见到的写着名人名字的上述商标可能与大众熟知的体育明星没有任何关系,也并非其代言的产品。
如此抢注商标,虽然符合《商标法》,却不合情合理,并且有可能构成侵权。戴锦良律师说,虽然商标法注明,如果相同名字的商标用在不同领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B领域的产品质量不行,造成A领域产品的美誉度、无形资产的损失,事实上造成A领域产品商标的价值的下降,虽然是相关产业,一样可能可以视为侵权。因此个人认为,恶意抢注商标不值得鼓励和提倡。
戴锦良律师说,同时,其实恶意抢注商标未必会得到工商系统审批和授权,而且即使授权了也未必有收益,可能落得“亏本赚吆喝”的结局。这是因为,一个商标价值还得靠产品质量作为后盾。
记者了解到,时下国人虽然注册了很多商标,但是超过九成的商标束之高阁并未使用。究其原因,在于一些人商标抢注成功后,面临无从销售的局面。(记者刘幸、刘冉冉)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