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六月底和七月初的节目中,我们报道了大型超市向供货商乱收进场费的问题,有的超市收取的进场费甚至高达销售额的40%,不仅让供应商吃不消,而且由于这些费用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节目播出后,引起业界和消费者的关注。
《天天315》节目派出记者深入到多个城市调查发现,其实不仅是大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中小型超市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尽管国家已经三令五申明令严禁,可是在很多城市这一现象仍然存在。经济之声记者对杭州解百集团进行了调查:
记者:有没有进场费?
工作人员:进场费有的,进场费、地头费,包括电庆费、广告费都有。超市所收项目会多一点,但是总费用不会太高。店庆费一般三千到一万,大柜台三万、五万,但是食品不可能这么大。条码费也有,但很少。
记者也对福建厦门市场进行了一番调查。
厦门作为沿海旅游城市,商业较为发达,向来是众多商家的必争之地,在面积不到140平方公里的厦门岛内,汇集了众多国际和国内超市品牌,除了众多大型超市还有数量庞大的中小型超市和连锁便利店。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家超市的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熟悉零售业的一些业内人士说尽管竞争激烈,然而超市在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方面有着许多的办法,其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超市的营业外收入,比如商家的进场费,记者联系到了一位厦门本地的供应商,谈起超市的进场费,这位供应商一肚子苦水:
供应商:去年6月的时候签了两家,一家在厦门有11家店铺,去年进场费一年一万多,还有一家有7家店铺,当时收了四、五千。要先拿现金给他,给完之后才会跟你签年度合同,进场费用没有在正式合同里。
如此看来,商品想进入超市的确没那么容易,这位供货商告诉记者,他先前列举的这两家超市还是属于规模比较小的,收费也比较便宜,如果是一些大型的连锁超市收费更是惊人。
供应商:像新华都、天虹要算条码费、进场费。新华都你要去总部谈,不能只做厦门,整个福建片区都要做,它的条码是按支,一个产品算一支,看你要进几个单品,再进几个场,它还要分大场小场,还有返点,年度赞助。你还要开增值税票呢,看是赚了不老少,但实际上到我口袋过了一下就到他们口袋了,超市越大越牛。
为了证实这位供货商的说法,记者佯装成一个红枣品牌的代理商后拨通了厦门新华都采购部一名姓柯的经理的电话,询问商品进场的事宜,记者本来向他推荐了红枣产品,他先说超市已经有很多红枣了,不需要再引进,接着记者表示还有红枣干和红枣茶,这样这位经理才同意继续跟记者洽谈。
经理:你剔除掉红枣品相还有几支?
记者:五种。
经理:五种你很难做,品相太少不好做。进来以后,如果只有几支产品,到时候会做的很辛苦。
记者:我们现在要进去的话就要签长期的合同吗?
经理:至少要做一年以上。费用要先预交的,进场之前要先把条码费交清。一支条码要三四千块,五六支两三万块,这是指前期费用,还有后期的一些费用。后台将近十个点,还有一些后期的促销费用。一年大概要要五、六万块。
为什么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企业却依旧我行我素毫无忌惮呢?供货商告诉记者,对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其实早就想好了对策。
供应商:国家出台了这个,就不列到文字上嘛,那是不是无据可依呢,无据可依你怎么告?要么就别做嘛,多的是人要做啊。
由此可见,企业用改头换面、巧立名目的方法很容易就化解了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大型连锁超市在流通市场的垄断地位赋予了他们足够的话语权和制定游戏规则的能力,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规矩来办事,供货商只能出局,因此只能忍气吞声,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大型零售商违规向供货商乱收费的问题早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年初,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最近,商务部向社会公开了大型零售商违规收费问题的最新进展。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介绍,五部委对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的复查工作6月底刚刚结束。这次纳入到清理整顿范围的企业一共有76家,其中有71家企业主动报告存在的一些问题,涉及金额是1亿7千万元;有33家企业存在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大概是1亿2千万元;44家企业存在违规收费的问题,涉及金额5200万元。
针对违规收费问题,相关企业正在采取纠正措施,已经退还或者下一步要退还的违规收费金额有6100多万元。商务部曝光的71家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多家主流企业,其中包括国际零售巨头沃尔玛等。虽然有关部门不允许超市违规乱收费,但是乱收费现象却屡禁不止。以前供货商或厂家需要向超市支付的费用包括:开户费、新品费、条码费、合同续签费、堆头费、海报费节庆费、促销服务费等等。
此外,超市新店开业,老店装修,店庆等等也都要厂家"出血"。而现在,多位供应商告诉我们,超市现在把这些费用改头换面,变成所谓的促销服务费之后又继续变相收取。而这种乱收费的成本最后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消费者成了这些不合理费用的买单人。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但是零售企业却依然我行我素。供应商告诉记者,对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其实早就想好了对策,用改头换面、巧立名目的方法很容易就化解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更加关键的问题在于,大型连锁超市在流通市场的垄断地位赋予了他们足够的话语权和制定游戏规则的能力,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规矩来办事,供货商只能出局,因此只能忍气吞声。为什么向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难道这一现象就没有办法改变了么?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立栋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对此作出评论。
张立栋:我想这个主要还是由于市场地位的不公平造成的,零售商就是这种渠道平台他占有相对优势的地位,而现在的生产商严重依赖这种渠道商,如果不依赖渠道商这个平台的话,就没办法生存,而这个生产商曾经也想过自建渠道,但是成本太高,最终仍是失败。现在这种现象,我想跟市场地位不公平有很大的关系。供货商要依赖于渠道商提供渠道和消费者见面。
刘志宏:超市显然是卖方市场,很多地方都是由它说了算。这个时候就急需国家行政权利的介入,商务部目前正在起草一个文件,就是说这种合同的规定,包括一些收费项目的一些设立,必须由国家来进行直接管理。
张立栋:零售商违规的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实际上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签订合同的费用、新品进店的费用、开户的费用、条码的费用、堆货的费用,有一定合理性,在供应商提供商品的同时,渠道商也是投入了很多的资源,包括人力成本、机会成本。提供一定的费用是有合理因素的,但是问题就是选择权被滥用了,溢价权被滥用了,所以渠道商更多的是在滥用自己的权利,然后通过这样的形式对供应商形成非常不公平的一种市场竞争态势。
刘志宏:单从合法不合法的角度,从合同法的规定来讲,只要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平等协商、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了。但是这里面确确实实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似乎很公平,但是垄断格局本身,在制定这个合同的时候就是不平等的。这样下去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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