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记者马喆 北京台记者鲁一)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网络购物的走红,淘宝网上滋生了一个新的行业:职业差评师,他们以给网上商店做出不好的评价为手段向网店索要钱财,还有的甚至威胁对他们受雇网店给出差评的消费者。有消息说,他们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一个月轻轻松松收入上万元。
近日有网友卧底差评师QQ群揭露他们的操作内幕,引发社会关注。对于网上差评师的种种劣迹,网购平台管理方应该怎样发挥职能?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职业差评师:以给差评为名索要钱财
李女士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化妆品店。良好的商品质量和服务口碑为店铺带来高点击率和高成交量。但是有一次她碰到了一个奇怪的顾客。
李女士:之前聊得都特别好,在我们家买完东西,收到货以后就写了个差,还有无数个叹号。我跟他多次联系他都没有给我回复。
常在淘宝网购物的顾客都有这样的经验,买东西一看图片,二看评价。购买者的评价对后面顾客的购买力影响很大。不仅影响生意,淘宝网也会对商家予以评分管理,买家给一个差评将会扣卖家1分。李女士有点儿着急。
李女士:然后我就把电话打过去了。我说您好,请问您觉得我们家的东西是东西差了、服务差了还是速度差了?他直接就说,你把东西的钱退给我,我就把差评给你改掉。我说我们家东西是接受验货的,你可以去任何一家专柜问是不是正品。他说你就退钱就行了我就把评价给你改了。
一开始李女士坚持自己的货品没有问题,可后来一琢磨还是妥协了。
李女士事后从有多年开淘宝店经验的朋友那里得知,这种事情并非偶然,在网络上专门有人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向网店索要钱财。他们被称为“职业差评师”。大型的淘宝店每月都会预支这笔意外损失。
李女士:他说他家一个月的利润是2万块钱左右,但是对付这种讹诈的胡搅蛮缠的,一个月公关的费用就要占到两千到3千块钱。
淘宝店主卧底QQ群 小卖家成"下手对象"
近日有一位叫“爱持户外”的淘宝店主深入卧底差评师QQ群半个多月,揭露了差评师攻击小店家的全过程引发关注。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这位网友,他描述说他所在群里的差评师以无业人员、学生、公务员和上班清闲的文员为主,业余时间就呆在淘宝网上,交流经验。
爱持户外:有人说他们月入3万,我看他们在里面不说别的,最起码吃喝穿都不用愁。他们有时候会想要些东西,就直接给他个差评。那可能这个东西不花钱就拿到手里了。淘宝上一切花销都不花钱。
这位网友介绍,差评师们一般会找一些实力不足的小卖家试手。
差评师:今天我给这店铺一个差评,威胁他一下,说这个投诉是我发起的,想要删除掉打500块钱过来,这个账号!哎,成功了,他居然要赔钱给我。这个人发现了,他就会在群里面说,这个店去搞吧,因为我搞过成功了!
"删差评师"应运而生 "午夜凶铃"轮番上演
在网上和“差评师”对应的还有一个职业叫做“删差评师”,他们的工作就是删除网上的差评记录,这个职业看起来和差评师针锋相对,实际上却共生共存,甚至有可能是同一个人。王先生给孩子在网上店铺购买了一件童装,到货后发现衣服并不像商家所说是纯棉质地,于是在收货后给出了差评。
王先生:过了一两天收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短信说,请你把评价的差评给修改了,我觉得我做的没错我就没理他,第3天另外一个号码给我发了个很长的短信,他介绍了一下,说他们这个职业叫修改中差评师,提个交换条件说给你10块钱,你把差评删除掉,否则的话他们夜间电话骚扰。因为也经常接到垃圾短信就没管它。
可是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午夜凶铃”般的的电话骚扰真的来了。
王先生:一到晚上就有陌生号码给我打电话,接起来那边就断掉。一直就弄到晚上两三点。因为我这个职业不能关机,就一直没睡好过。我就觉得给差评是我的权利,搞成这样,太让我气愤了!
无奈的王先生坚持不到一个星期就妥协了。类似情况是否能够向淘宝客服投诉呢?
客服人员:关于恶意骚扰的问题,如果是0-15天我们会帮您记录下来,然后跟卖家取得联系,如果卖家不愿意跟您道歉,我们会对卖协商,不成功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
立案存障碍 法律定位处尴尬位置
伴随新的购买方式汹涌而来的除了互惠互利的贸易平台,网购也和实体商业一样面临着市场监管的种种问题。杭州的一位网络警察告诉记者,他们曾经多次收到商家对职业差评师敲诈行为的举报,但是如果对这些欺诈行为立案,则存在两个障碍。
网络警察:一般的索要金额低于1千块钱的话,公安部门也立不了案,敲诈勒索罪里面规定数额较大,2000年的时候有个司法解释是说1千到3千才能立案。根据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不同标准也不一样。
在使用聊天软件发表差评方面,有人用的是阿里旺旺,有人用的是QQ,这让警方取证也有难度。
网络警察:一般上淘宝的话用的都是他的阿里旺旺,旺旺有用户名他跟淘宝是联系起来的,能证明他的真实身份的,但很多人他不用旺旺,用QQ的话你不能证明身份。我感觉这是一个空白。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认为,目前职业差评师的法律定位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
赵占领:他不构成犯罪,但他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有一点就是写信恐吓,威胁别人安全,或者是干扰别人的生活。这种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具体就是15天以内的拘留还有200元以内的罚款。力度很轻,政府也没有办法进行处罚,因为他不违反政府监管的政策。但又不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另外一方面,卖家把买家的电话号码在网上散布出去,也构成民事侵权。也可以起诉。
赵占领认为,对于网络上庞大的买卖双方群体的监管还应落实到网络平台的提供一方。
赵占领:淘宝网上面个人的买家有几十万上百万,它没有办法监控每一家的行为。所以电子商务平台上,买卖双方很多时候还是要靠网络平台的提供方履行监管的只能。这个管理职能就包括建立评价机制,包括完善信用评价的体系。目前只依靠买家评价这种做法,如何能让卖家不能直接接触到买家的私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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