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微博)】(实习记者 王箐丰)6月6日,深圳公益组织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称“深圳人社局”)寄出举报信,举报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招聘中涉嫌乙肝歧视。举报信要求深圳人社局制止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歧视性行为并给予相关处罚。
据衡平机构介绍,有求职者在2012年1月向其打来电话反映,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入职体检中仍然存在检测乙肝的行为。负责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招聘事务的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与求职者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根据甲方(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特殊工作环境要求,如乙方报到后体检查出患乙肝大、小三阳,暂缓办理接收手续,回家治疗康复后,再由甲方进行接收,办理入职手续。”
当事人认为,乙肝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彻底治愈的方法。中海油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康复治疗”后再入职,实际上就是拒绝录用。“国家已经明确禁止在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标志物了,但仍有企业在检测,难道国家的法律是一纸空文?”当事人称。
2012年1月11日,衡平机构通过EMS分别向中海油集团、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别寄出了建议信,要求中海油停止在入职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但截至目前,衡平机构仍未得到上述四公司对建议信的回应。
由于遭遇“乙肝歧视”的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中海油集团等四企业也未对衡平机构1月份的建议作出回应,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于6月6日向深圳人社局寄出举报信,希望透过行政救济手段纠正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歧视性行为。
举报信援引三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查,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测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郭彬在举报信中指出,本案中小杨应聘的职位并不属于“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因此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并明确提出:报道后体检查出患乙肝大小三阳,暂缓办理接收手续,回家治疗康复后,再办理入职手续。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就业权。郭彬认为,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深圳人社局对其涉嫌违法的行为责令改正。
财新记者今日致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未对求职者进行普遍的乙肝检测,“是否有一些特殊的个例我就不知道了”,该工作人员说。
据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2011年所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称,目前仍有六成国企招聘中仍需要检测乙肝标志物。该报告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对乙肝的检测率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拒录率为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