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标的是特价,结账却成了原价;声称原价980元的棉衣,5.6折后变成550元,但实际原价只有680元;总是在结账时多收消费者的钱,却解释为“工作失误”;周边几公里内,如果有大型超市的商品价格低于本超市,本超市将补偿几倍差价……一些大型超市为增加销售额,提高销售利润,采用各种虚假、误导手法,利用消费者对大型超市的信任,欺骗消费者。昨天,辽宁省工商局12315特别发布几起大型超市的消费陷阱,希望为消费者提供借鉴。
陷阱1:说是特价,实际是原价
事件:5月10日,消费者刘先生在沈阳某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10盒特价熏衣草驱虫香,当时超市里该商品的标价是原价6.9元,特价3.5元,可到结账时却发现,该产品的价格变成了6.9元。刘先生认为,超市明显有低标高收的行为,随后向辽宁省12315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超市方面的解释是,该商品特价后确应为3.5元,但因为超市的工作人员是新招聘的员工,未来得及调整电脑里的价格。随后,超市经理向消费者当面道歉,表示会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以后会尽量杜绝这种情况。同时,为消费者所购的商品退还了多收的3.4元差价,并赔偿50元。
12315点评:经营者因工作疏忽造成双重价格,低标高售,应该返还多付价款。当然,经营者出于诚信经营、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视的考虑,做出高于规定的赔偿,工商部门予以支持。
陷阱2:同一件衣服两个标价
事件:2月6日,消费者孙先生在辽宁某大型超市购买一件衬衣,价签标注价格为49.9元,结账时发现收了109元,孙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诈,要求超市赔偿并赔礼道歉。超市经理告知消费者不应看大价签,应看小价签(小价签标价是109元)。
处理结果:12315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超市展开调查。经查:商家将不同价位的同种商品上下摆放,将低价标签放大高悬,高价标签缩小低放,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执法人员责令超市为消费者全额退款,赔偿消费者,同时对超市进行处罚。
12315点评:近来个别商家价格欺诈的投诉成为新热点。超市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大型超市的信任,利用消费者购物数量多、价格差异小很难发现,利用大型超市退货程序复杂,特别是利用部分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或储值消费卡购物退款难等因素,误导欺骗消费者,以增加销售额和销售利润。12315提示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看清价签,并注意核对价签与购物凭证价格是否一致。
陷阱3:拔高原价再玩打折
事件:3月11日,消费者王某在辽宁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件帕罗吉奥牌棉衣,商场柜台标价980元,以5.6折进行销售,价格为550元。回家后,王某发现棉衣厂家价签上的统一销售标价是680元。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商家不同意。
处理结果:12315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证实消费者申诉的情况属实。经依法调解,经销商同意给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消费者800元。
12315点评:1.经营者明知服装标签上有厂家市场统一销售的零售价格,而随意自行加价,以虚假误导、打折的手段使消费者上当受骗。2.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的标价与厂家统一销售价不一致,经营者在明知自己提供的价格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下,并不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陷阱4:“工作失误”宰你没商量
事件:4月8日,消费者李小姐在沈阳某化妆品超市购物,看见一套刮眉刀上面挂着红色的“特价10元”的标签,李小姐选了一套。结账后,李小姐仔细地查看了一下小票,结果发现,该商品价格是24元。“这明明是特价10元的商品为什么收了我24元?10元的刮眉刀又摆在哪里?”店员找了一圈没找到,告诉李小姐是“工作失误”,别无说法。李小姐退货时因为使用的是信用卡,被店员告知退款程序繁琐,无奈李小姐只好更换了本来没想买的另一个同等价位的商品。
今年5月,刘女士在沈阳一家大型超市买牛奶,明码标价24元,结账小票上却打出25元,最后,超市方同样以“工作失误”作为解释。
处理结果:商家给李小姐和刘女士道歉并整改。
12315点评:一些超市总习惯以“工作失误”为理由,在结账时多收消费者几元钱,但因许多消费者都没有核对小票的习惯,导致许多人稀里糊涂被多收了钱。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1.购买产品,特别是特价商品时要注意有没有会员或者数量的限制,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核对一下价签和商品上的条码。2.养成购物后核对购物凭证、小票的习惯,在当场发现问题,便于及时与经营者或服务员沟通解决。3.退换货之后也要保留小票,或者要求经营者重新开具,以保障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还有三种欺诈方式请看清:
1.一些大型超市宣称,周边几公里内,如果有大型超市的商品价格低于本超市,本超市将补偿几倍差价。其实,这只是超市宣传的噱头,超市非常清楚,每个大型超市周边几公里内,政府部门是不会批准设立第二家大型超市的。
2.一些散装食品、水果、蔬菜的价签价格,与超市电子秤称重后打印出的价格不同。经营者也以价格调整等缘由进行搪塞。
3.小计量(型号)商品价签放在大计量(型号)商品价签前。经营者在品名相同、计量(型号)不同商品前,有意摆错价签,让消费者误以为价格优惠。更有甚者,货架上只有大计量(型号)的商品和小计量(型号)商品的价签。如果消费者发现问题提出异议,经营者以小计量(型号)商品已售罄或消费者错拿错放等缘由进行搪塞。 主任记者 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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