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毒胶囊事件重大,国家对毒胶囊事件仍在调查之中,尚未有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目前法院直接立案不合适,没办法处理
【财新网(微博)】(综合媒体报道)据《北京晚报》今日(5月11日)报道,全国首例状告毒胶囊厂商案因法院表示条件不成熟,暂时不予受理。
据报道,许某的代理人,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表示,他于5月10日和11日两次询问法院立案庭此案受理进展情况。立案庭法官表示,毒胶囊事件重大,国家对毒胶囊事件仍在调查之中,尚未有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目前法院直接立案不合适,没办法处理。当赵三平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时,法官表示,只是暂时不受理,并非永远不受理,要等条件成熟,才能受理此案,所以出不了不予受理裁定书。
报道称,赵三平认为,国家药监局已发布公告称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铬含量超标,许某在2011年购得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服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人的许某起诉有毒药品的生产厂家,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也属于法院管辖与受理范围。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予以受理。
赵三平还补充称,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既不受理此案,也不出具裁定,就会让当事人欲告无门。
2011年,北京市民许某因身体不适,购得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服用。2012年4月15日,央视曝光毒胶囊事件,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赫然在列。
许某认为自己服用了涉毒企业的有毒药品,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随后,许某将该药品的生产商蜀中制药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药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2012年4月15日,央视曝光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4月19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一批药用胶囊抽检结果,9家药厂的14种胶囊铬超标。两次都有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且经检验认定,此药铬含量达7ppm,超过了2010版《中国药典》“每千克含铬量不超过2毫克”的规定。同日,四川省药监局派出执法人员赴蜀中制药,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药品,并由所在地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财新记者 路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