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卫生部办公厅18日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卫生部表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按照食品标准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卫生部要求,上述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