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大连3月31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贾铁生)4月1日起,大连市出租汽车每车次开始加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缓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
近日,大连市物价局、交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4月1日起出租汽车每车次可加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根据大连市地税局刚刚出台的出租汽车发票管理规定,自3月28日起,出租车行业纳税人可持《发票领购簿》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领购大连市卷式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1元通用定额发票。其中1元通用定额发票于收取燃油附加费时使用。1元通用定额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据介绍,按照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未来三年内对其免收发票工本费,广大出租车司机也在这个扶持范围内,可以免费领取1元燃油附加费通用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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