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滨州3月15日讯(记者 孙珊 王晓霜) 普通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14日,记者在滨州市区调查发现,市面上在售的啤酒瓶多“超期服役”,有的已长达5年。
近日滨州市民侯先生在超市买了一箱啤酒,啤酒的灌装生产日期是2011年12月份,可啤酒瓶表面满是刮痕,有的地方酒瓶本身的光滑质感已不存在。而瓶子底部显示,酒瓶的生产日期竟是2007年的,距今已5年。
14日,记者走访多家大型超市与商铺发现,“过期服役”酒瓶仍普遍存在。在黄河六路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一款燕京啤酒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瓶底则显示啤酒瓶生产日期为2007年。对此,超市工作人员大多不以为意。一位超市工作人员说,啤酒的生产日期在瓶盖上,啤酒没问题就可以了,至于酒瓶生产日期,他并不清楚。
据了解,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相关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带有“B”字的酒瓶,“B”瓶是啤酒专用瓶,使用期限为两年。使用“过期服役”的酒瓶存在安全隐患,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市民表示平时还真没注意。
滨州工商局市场科的王建(微博)勇告诉记者,啤酒是密封的,里面有压力,所以国家才会对酒瓶的使用年限进行规定。如果酒瓶超出使用年限,酒瓶被碰撞或受力不均都有可能发生爆炸,这将对市民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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