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昨日,佛山市消委会公布去年全市消费纠纷情况: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08件(不含顺德区,同比前年上升4.21%),为消费者挽回的损失达到432.63元,同比前年上升112.37%。而消费者吃暗亏方式,以预付款式消费霸王条款居多。
假“承诺”引纠纷
根据市消委会提供资料显示,爱好健身的陈女士去年8月14日在某健美健身馆以预付费形式办理了会员卡。针对陈女士只对馆内开设的形体课程有兴趣,工作人员当时承诺每天晚上均有安排形体课程,并附有课程表。而在去年10月24日开始,该健美健身馆调整课程安排,每周晚上只保留1节形体课程,参加形体课的学员多次向健身馆交涉无果,陈女士表示这种情况已与当时健美健身馆对她的承诺已“课”不对板,要求退回预付的健身卡费用。
经市消委会了解,该健美健身馆确实大幅度调整了课程,并无法保证短期内恢复原来开设的形体课程。经调解,健美健身馆同意为陈女士的请求,退回相关费用。
而另一起著名假“承诺”消费纠纷案例,是去年9月17日温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佛山市某酒店5张团购券(5间双人豪华套房+双人自助早餐),9月底打电话到酒店预约10月18日入住,酒店前台说不能提前这么久预订,要求温先生国庆节后再来订。10月9日再次致电酒店预订,却被告知广交会期间酒店价格上涨,10月18日不能使用团购券。温先生表示:团购时网站上和收到的短信中都说明在9月14日至12月14日可以使用,只要提前1天预约,没有说明广交会期间不能使用,温先生认为商家随便找个借口就不让入住,毫无信用可言,于10月11日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请求协助解决。最后消委会了解温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是经营者单方改变了约定。经调解,温先生得以如期使用团购券入住酒店。
市消委会提醒市民,目前预付款式消费中的霸王条款陷阱较多,具体为如下情况:利用自定条款减免经营者责任、逃避法定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应有权利;超越法律规定、扩大经营者权利;模糊条款内容、掌握最终解释权。
律师提示:预付费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
佛山市律师协会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蔺存宝律师指出,本案陈女士办理会员卡时,工作人员承诺每天晚上均有安排形体课程,并附有课程表,那么,该健美健身馆与陈女士之间就对课程的安排形成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健美健身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即按照原来的课程表进行授课。
另外蔺存宝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果该健美健身馆与陈女士通过协商,对课程安排达成协议,可以变更课程安排。但该案中,健美健身馆未经陈女士同意,擅自调整课程,属于违约行为,陈女士可以要求健美健身馆承担违约责任。“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建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特别是以预付费的形式消费时,应该明确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义务,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以便通过交涉索赔、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消协投诉、仲裁或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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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食品投诉同比增长最高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去年全年佛山市民对食品投诉同比增长78.57%。消费者反映的主要是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其中涉及质量问题投诉占食品投诉比例的66.4%。
据市消委会指出,食品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保鲜食品出厂后因运输、周转周期过长以及气温升高商家对食品贮存、保管不善等原因腐烂霉变;熟食制品细菌超标,不良商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违法添加剂;商家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对即将到期的商品没有明确标示等等,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没有信心。知情权是消费者进行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基础。(记者/尹辅华)
(南方日报 尹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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