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委会联合发布2011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十宗典型案件,这十宗案例是从去年市场监管部门10994宗处理案件中选出来的,涉及食品安全、汽车、电梯等10个老百姓关注的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查处一批案件来规范一个行业,逐渐消除各行业存在已久的“潜规则”。
潜规则是坑害消费者的顽疾
据统计,深圳去年全年共查处各类市场监管违法案件10994宗;作出行政处罚金额1.51亿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4宗。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昨天在发布会上表示,这十宗案件是从去年10994宗执法案件中选出来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十个,涉及十个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潜规则”现象。“潜规则是坑害消费者的顽疾,大部制改革后,我们加大了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查处一批案件’,就‘规范一个行业’。”
徐友军说:“我们搞信息公开透明,这些处罚信息你们都能上我们局的网上找到。”徐友军说,市市场监管局对114部市场监管执法法规进行整理,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实行定额化,原来“3万到5万”、“5万到10万”这样的弹性空间很大,现在实行细化之后,5万就5万,8万就8万,减少了执法人员能够拿捏的尺度。
消费侵权“十宗罪”
案例一:
进口酒无合法标签
被罚1373万余元
2011年4月20日,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深圳市泰金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共查获虚假标签“拉菲世爵”系列红酒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共计20856支,货值274万余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处以13734170元罚款、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地铁奥的斯电梯故障
被罚417万余元
2011年1月14日,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测机构对深圳地铁1、2号线的自动扶梯进行检查,发现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两台自动扶梯涉嫌存在质量问题。后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定该两台自动扶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电梯生产商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自动扶梯,并处以 4177884元罚款。
案例三:
制不合格河粉1.85吨
老板被移送法办
2011年7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康美思路18号A栋发现个体经营者姚能毅正在生产加工河粉,该批河粉(共1.85吨)因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扣押。后根据检测该批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
健康咨询公司“拉客”
被罚2万元
2011年6月28日,市场监管局南山分局对瑞盈颐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健康咨询等业务时,将有求医需求的“客户”介绍给某医院并从该院收取服务费,构成收受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共计20738.32元。
案例五:
产销未经认证液晶电视
被罚11万余元
市场监管局宝安分局对沃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17英寸LCD防水液晶电视机254台, 在未经过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厂、销售给某公司。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共计112446元。
案例六:
加价销售奥迪Q5
经销商被罚140万余元
2010年4月,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对深圳市奥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和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对奥迪Q5汽车实行附加条件销售(业内称“加价售车”)的策略,违背了消费者主观意愿。当事人共附加条件销售奥迪Q5汽车55辆,多收取费用1402124.8元,此部分附加费用既没有开具发票,也未计入公司法定账面。2011年3月16日,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402124.8元。
案例七:
制假诺基亚手机元件
两名高管被判3年
2010年3月8日,市场监管局龙岗分局依法对龙岗区平湖街道道辅城坳工业区塘龙路11-1号3楼进行检查,共查获涉嫌假冒的“NOKIA”手机镜片合计42046个,“CPPC”手机镜片合计13708个,“KONKA”手机镜片合计840个。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2011年3月14日,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两名管理人员戴忠祥、高旭江已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负责人王兵(逃逸后被抓)正被审查起诉。
案例八:
买手机帮下载歌曲
商家被罚2万元
2011年5月10日,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对易天移动数码连锁有限公司华强北赛博销售部的3台电脑用于免费帮助购买其手机的客户下载复制未经授权的音乐,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九:
民营医院打着机关名义宣传
被罚1万多元
2011年9月23日,市场监管局坪山分局接到举报称深圳健丰医院擅自以国家机关名义对外开展宣传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经查实,深圳健丰医院于2011年9月15日以夹报投递的方式发布医疗广告单张,该广告中存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对医疗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12059.02元的罚款。
案例十:
市民抢购盐 超市高价卖
2011年3月17日,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针对市场上哄抢食盐的现象,根据举报对宝安鸿益实业有限公司公明大华万惠超级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食盐不执行政府定价,情节严重,造成了一定社会危害。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共计5568.6元。(文/记者仇日红 图/记者轩慧)
(广州日报 仇日红 图 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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