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孔祥鑫)记者从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和江苏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了《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式消费卡退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提出,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15日内以享有无条件退卡权。
根据《办法》,经营者发售预付式消费卡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消费者约定或向消费者书面告知服务地点、使用权限、价格标准、优惠条件等12项内容。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15日内享有无条件退卡权,其中已经接受经营者提供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无条件退卡,而已经消费的可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卡。
在明示的预付费服务有效期内,经营者不得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者增加服务限制条件。未明示预付费服务有效期的,经营者两年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否则,消费者可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剩余未消费金额。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表示,《办法》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作为司法诉讼时的重要参照依据。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首席专家鲁斌表示,目前江苏省能发售预付式消费卡的美容美发企业大多是该协会会员。《办法》的制定出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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