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维权律师团接首起消费维权投诉
问题苏泊尔退货有点难
女报记者匡名梅 实习生 孙景涛
苏泊尔接连三年被曝产品有问题,事后每次会及时发出声明称“产品合格”。2月16日,央视又曝苏泊尔锰超标。济南市民马女士投诉称,她购买了一把苏泊尔好帮手热水壶,得知就是被曝光的“问题型号”,所以要求退货。3月12日,记者和都市女报“3.15律师维权团”成员李建东律师一起,同马女士去苏泊尔售后和超市退货,对方予以拒绝。
使用“问题”壶担心慢性中毒
今年1月20日,在北园一家超市,马女士购买了一把苏泊尔好帮手5L热水壶,花费89元。使用一个多月后,“苏泊尔不锈钢锰含量超标”的消息曝出。马女士说,一个星期前她找超市要求退货,对方称没接到下架通知,产品是合格的。没有质量问题,售出超7天的商品不能退货。她只好向都市女报维权热线投诉此事,希望为自己维权。
3月8日,记者见到马女士提供的发票及购买的产品,型号SS50G1,正是被曝光的不合格产品型号之一。马女士说:“我看报道说,使用锰超标的不锈钢器皿无疑慢性锰中毒,长期摄入可能导致帕金森症。现在家里几位老人都用这把热水壶烧水,最年长者90岁,我们都很害怕,不想再使用这个品牌了!”
退货屡受阻售后耍“太极”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建东是本报“3.15律师维权团”成员。3月12日,他和都市女报记者陪同马女士去咨询退货事宜。
上午11点,记者找到经二路一家门面上标有“打印、复印”字样的商铺,它的玻璃门旁边有个小牌匾,上写“苏泊尔济南服务部”。走进屋内,见两张桌子拼接在一起,狭窄的过道旁就是打印机,店内有两个穿便装的工作人员。
记者和李建东以消费者身份咨询苏泊尔锰超标问题,一女工作人员说:“都是失实报道,苏泊尔在国外都有销售,锰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投放市场前通过检验了。”她从电脑中调出一份苏泊尔2011年出具的质检报告,没等记者看内容便关上网页,并拒绝再次出示。
当记者和律师准备亮明身份时,一名男工作人员说:“你不需要亮明身份,我们只对消费者负责,没必要对你们说什么。你可以找苏泊尔济南办事处,我们只负责维修,不负责退货。你们也可以给我们售后拍照,顺便给我打‘广告’了!”随后,记者拨打苏泊尔全国客 服4008899717,一接线员说,济南没有炊具的办事处,只有电器的办事处,对于“锰含量超标”事件,她说自己“无权回答”。
中午12点,记者、李建东和马女士来到了超市。在炊具货架旁,苏泊尔电磁炉、电压力锅、电饭煲、电饭锅等电器还在卖,未见“曝光”炊具的身影。“苏泊尔的不锈钢水壶、蒸锅、汤锅都下架了,可能是锰超标吧。”一导购员说。对于马女士的退货请求,超市以“苏泊尔不同意退货”为由拒绝。
苏泊尔:我们的产品没问题
下午,记者联系到苏泊尔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她称苏泊尔不锈钢炊具产品“不存在锰含量超标问题”。她说,2011年12月21日前,不锈钢锅具产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该标准要求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质。此后,不锈钢锅具产品应执行国家强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该标准要求食具容器主体部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奥氏体、奥氏体铁素体或铁素体不锈钢。“苏泊尔2011年12月21日之前及之后生产的不锈钢锅具,使用的都是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的不锈钢材质,不存在锰含量超标的情况。”她说,今年2月16日央视报道“锰超标”问题,源自去年10月哈尔滨媒体的报道及当时的采访素材,公司也不清楚怎么回事。
对于部分卖场下架的通知,她称苏泊尔没有统一下达撤架令,应是卖场自主行为。
苏泊尔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
李建东说,苏泊尔自找一家德国检测机构检测,该机构不具备国家资质,也与苏泊尔存在利害关系,实质上是雇用关系,不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所以出具的质检报告不具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国家质检报告,消费者想要退货就要找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也可以向法院投诉,由法院委托一家质检机构检测。”
关于苏泊尔济南服务部“只负责维修不负责退换”的说法,李建东说,对方应该负责退换,随意推卸责任、声称并不存在济南办事处,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看到马女士的维权过程,李建东提醒,维权前首先要到媒体和网站查询“问题产品”信息,核对所购商品是否同媒体曝光产品的品牌、批次、型号一致。其次,无论购买何种物品,购买凭证和单据一定要长期保存,这是维权的凭证。来源:都市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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