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中国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叫停保险公司人员进入银行卖保险的银保驻点销售,但因此带来的影响和纷扰却尚未平息。
家住西郊的市民化先生反映,两年前,他到土门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有一种叫“幸福年华”的理财产品十分适合他,除了有到期收益,每一个季度还有一次分红,比定期存款收益高很多。化先生动了心,当即拿十万元存款买了这款产品。一个季度过去了,化先生并未拿到一分钱分红。后来他要求退款,工作人员恳求说,他们每月都有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工资也拿不全。化先生坚决退款,工作人员却说合同有约定未到期不能支取,如果提前取款要扣部分钱,无奈化先生只好等到产品到期。去年10月,产品到期后化先生非但没有拿到到期收益和季度分红,10万元本金成了99800元。最后,在化先生和银行多次交涉下,银行出于同情给了他1000元安抚金和一床弹花被。“虽然最后争取了一千元补偿,‘幸运’地拿到了本钱,但是和一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相比少了两千多”。
记者了解到,由于销售银保产品的“隐形”激励,不少银行工作人员也乐于推销保险产品。“除了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走大账’的手续费之外,在部分银行中,银行工作人员还会得到保险公司的提成,提成在5%左右”。某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郭先生表示,在这种激励制度下,银行工作人员更有动力推销保险。他提醒,与银行存款、基金等理财方式相比,银保产品的期限较长,资金流动性差。市民在购买时,应分清银行理财和保险产品,并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
类似的反映还有长安区的耶先生、南大街的周先生、含光路的贾先生等人。根据当事人的反映,记者将分别采访相关银行和保险公司,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安晚报 记者 王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