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
据新华社报道,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包括“iPad”两个商标。2010年2月,苹果又与英国IP公司签订了一份《权利转让协议》,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对价,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即台湾唯冠转让给英国IP公司的所有相关“iPad”商标)的所有权利。
不过,因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随着苹果iPad进军中国大陆市场,双方纠纷产生。
2010年4月苹果率先发难,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索取iPad商标权,但是2011年12月5日深圳法院对这一官司作出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随后再次上诉,终审将于29日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
深圳唯冠在一审取得胜诉后,随即向多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查扣iPad产品,给苹果施加压力,以期尽快取得双方和解。和君创业相关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之前我们提出要索赔100亿元人民币,但是后来我们8家债权银行提出要5000万美元,你要说苹果愿意出多少钱,我们真正能够接受的是多少钱,我无法告诉你,其实我们现在跟苹果仍然在谈判过程中。”
很显然,深圳唯冠是希望咬住苹果不放松,只是为争取更多的和解金。目前人在美国的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微博)昨天表示,台北唯冠当时因为商标权花费几十万英镑在英国与苹果打官司,到后来台北唯冠与IP公司只有3.5万英镑转让费就达成商标交易。对此,他感到困惑,“台北唯冠都不知道怎么把商标卖了的,现在美国三个律师事务所都来找我们,台北唯冠和我们还在考虑是否在美国起诉苹果。”
“工商查扣合法不合理”
一直关注iPad官司进展的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昨天连续发布了多条微博表达自己对工商执法的看法。其中一条如下:“此案行政执法属于合法但不合理,中国有数千家工商所,都去罚款的话,此事将创造历史。呼吁工商总局指定管辖。不能任由各地工商机关随意罚款,否则此事将在全球造成恶劣影响。”
刘春泉昨天对记者表示,二审结果还没出来,工商就出来执法显得急了点,但从另一方面看,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注册在先,苹果拿不出商标权证据的话,工商查扣也无法声辩,“法院都可以指定管辖,工商总局也可以指定管辖,否则各地近千家工商所都出来罚款,这将造成多负面的影响。”
“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我一向不支持,此事之后,跨国公司还支持吗?”刘春泉在微博上这样表示。此案双方对阵的主体形成强烈的反差,一家是全球盈利能力最强的IT公司,一家是负债几十亿元资不抵债的小公司;一家把iPad品牌在全球打响,一家是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原始持有人。中国的商标法如何做到既保护商标持有人权利,同时又不被滥用,鼓励创新型企业?
刘春泉表示,“唯冠钻法律的空子,或许能得逞得益,但代价将是全球商界对中国商界的诚信的再一次质疑与恐慌。公正无分国界,应当对唯冠的不诚信行为予以严厉谴责。”
刘春泉还认为,这次官司苹果处于如此被动,是苹果一贯高傲态度结下的苦果,“苹果至今雇佣的是一个国际上的律师所,但是这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并不如中国本地的律师事务所那么了解中国法律,在中国做生意但却不本地化,导致遭遇挫折。”
刘春泉昨天表示,如果二审苹果没有提出新的补充证据的话,这官司就这样死掉。但是他也认为,二审苹果翻盘并非没有希望,从已披露的信息看,台北唯冠与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按照中国法律,法定代表人签字与盖企业公章一样,均为可代表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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