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客户只要凭借保单就可以入住泰康养老社区。”泰康人寿(微博)北京分公司长安支公司一负责人在产品说明会上,这样信誓旦旦地对客户承诺。
不过,当消费者向北京保监局咨询时,却得到了截然相反的回复——截至目前,监管部门没有审批或备案过与“养老社区”入住挂钩的保险产品,市场上也没有保险产品明确提供此类延伸服务。
北京保监局检查发现,泰康人寿多次以入住“养老社区”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参加产品说明会,并在会上欺骗投保人。1月9日,北京保监局就此专门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
“养老社区”陷阱
“人到中年您做养老规划了吗?泰康小汤山养老社区紧张建设中,举办晚宴向新老客户介绍相关内容,特邀参加。”不久前,王先生总是在每周五收到这样的短信,内容都是与养老有关,而其中提到的养老社区,引起了王先生的关注。
2011年5月19日和6月13日,面对和王先生一样获邀前来的87名消费者,泰康有关人员在推介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时说:“我们的客户只要凭借保单就可以入住泰康养老社区。”泰康有关人员介绍,泰康人寿率先提出建设养老社区概念并成为最早筹建养老社区的保险公司。目前,公司位于北京昌平区小汤山镇的2000亩社区项目已经开工。
这让许多投保人觉得十分信服。现场有7人达成签单意向书,会后,两名客户进行了投保,共缴纳保费35020元。但北京保监局却指出,泰康人寿实属欺骗投保人。“经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老社区整体建设规划及与其对接的产品开发仍处于研究、论证阶段,该产品条款中亦未载明入住养老社区资格的有关内容。”北京保监局人士指出,该公司通过不实宣传或模棱两可的讲解,给消费者造成购买其保险产品即可入住或有机会入住养老社区的印象。
高收益宣传误导
除了“养老社区”噱头,北京保监局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多处欺骗行为。“在演示表中,我们的年金是按照3%的保守测算,客户实际拿到的复利是4.5%,比我们演示的高。”泰康有关人员在解释上述产品的生存类保险金累计生息账户时说。
北京保监局指出,实际上,该产品条款中未向客户承诺生存类保险金累计生息账户的年利率,实际支付利率是不确定的,利率水平需要根据经营情况调整。
业内专家表示,理财型保险往往视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而确定收益,且有一套复杂的计算公式,绝大多数客户看不到也看不懂。所以,保险营销员通常利用保险条款的晦涩难懂,以“收益快、用钱领取灵活”、“收益高过定存”、“随取随拿”等伎俩误导客户。事实上,保险主要重在保障功能,投资功能并不是很明显,收益率很难拼过银行理财产品。
该公司还宣称“我们开业至今没有一笔呆坏账,偿付能力充足率行业第一”。北京保监局认为,此宣传与事实不符。
对于市场上种种屡禁不绝的销售误导,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违规行为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记者了解到,北京保监局已对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长安支公司罚款20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泰康有关人员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真相:入住需另交费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养老社区在美国的建设已经很成熟,美国南部的凤凰城就有成熟的养老社区。2009年,泰康人寿第一个宣布要在国内投资养老社区。随着我国逐步迈入老龄社会,多家保险公司对养老社区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按照泰康人寿董事长兼CEO陈东升对养老社区的设想,计划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北京郊区投入40亿元建成约1.5万张养老床位,全功能、高品质服务的现代养老社区,发展包括医疗保健、康疗养生、文化休闲等在内的新型健康养老产业。以北京作为全国首家试点,按照规划,之后还将考虑发展全国连锁。“养老社区向上衔接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保险产品,同时带动下游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老年科技产品等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陈东升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寿险与养老社区结合,保障更完整,便于实现泰康“从摇篮到天堂,泰康一生呵护您”的企业理想。
不过,这个结合绝不是简单的买保险送入住。记者在泰康人寿的一份内部刊物资料上看到,入住养老社区还需缴纳入门费和月服务费。其中,入门费中含有一定数额的风险押金,用于出现紧急情况时使用。在入住的期限5年、10年或者更长时间到期时,入门费将部分或者全部退还。而每个月支付的月服务费,将根据入住区域(独立生活、协助生活或专业护理)以及享受服务的内容制定。此外,还需要承担相当的生活费用。
养老社区将实行会员制,“在了解泰康养老社区并认同其专业服务与费用水平后,可以申请入会,会员无年龄限制,本人55岁以上或者家中有55岁以上人士均可。公司正在积极探索保险产品与养老服务的链接,届时购买了相关养老服务的保险产品后,也可申请成为公司的会员。”
泰康养老社区热线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养老社区的建设,就是为了帮助公司保险产品的销售,所以公司客户优先,但具体的产品销售方案还没有定。
北京保监局提醒说,消费者千万不要仅凭销售人员的介绍就草率决定购买保险产品,而是要认真阅读保险产品的条款,特别需要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合同变更和解除”等部分,避免因为口头表述的局限和个人理解方式的差异,为将来产生纠纷埋下隐患。此外,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犹豫期内的回访工作,不要代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