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海路与碧云路交汇处的一快速充电站,记者见到了两台表明××牌子的快速充电器,这两台充电器的“身体”上注明郑州××公司生产的字样,还在显著位置上标注是专利产品和专利号,记者随后通过查询得知,这个号码并不是专利号,只是申请了专利。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省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勇智,他表示专利申请号只能说明该发明已经申请了专利并不能称之为专利产品,没有获得专利产品的产品如此标注明显是违法的。
在郑州市汝河路与伏牛路的一处电动车修理部门前放着两台不同大小的快速充电器,这两台充电器有何区别呢?修理部老板向记者坦言:“这些充电器都是厂家免费放在我们这的,管理归修理部,但是每充值1元钱就要给厂家分0.55元。而市场上有一部分是‘钓鱼’快速充电器,也就是说只管投币,至于充电多少无法衡量,说白了就是光收钱不管充电。我这儿原来的充电器充电效果不是太好,这才又放了两台新充电器供客户使用。”
在花园路与农业路上一家电动车修理部,记者见到这里的充电器早已破旧不堪。这家老板向记者介绍说:“这么破旧的充电器和新装的质量肯定不能比,一般电动车车主考虑到花钱不多,一般不会找上门维权。我们早就联系厂家来维修,可是过好长时间了都没人来。”
尽快出台快速充电器标准
1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我国针对电动车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及所谓使用快速充电的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执行标准目前尚未出台,市场上出现的快速充电站使用的快速充电器执行标准都是各厂家自行制定的,其向消费者承诺的充电的质量只能靠企业自律。
1月13日,河南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陶成川向记者表示,据不完全统计,郑州电动车保有量在40万辆左右,几乎每一辆电动车都有使用过快速充电器的经历,由于快速充电器生产厂家执行标准不能出台,市场上快速充电站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参差不齐的充电器,最终利益受损失的还是广大消费者,要想让消费者切实享受到货真价实的服务不能只靠生产企业自律,更重要的是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如果缺乏这方面的监管,市场势必会向不良方向发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徐强胜教授明确指出,导致充电器充电“缺斤短两”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环节缺乏职能部门监管,因为没有执行标准,很多快速充电器都不敢打出厂名厂址,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职能部门的监管,因此产品出厂时质量无法把关。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胡杨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提倡绿色环保出行的今天,电动车越来越成为承载普通城市市民交通运输的工具,市场将势必不断壮大;既然消费者对快速充电站有需求,那么相关部门执行标准就应该及时出台,只有这样才能把好企业生产质量关。胡教授最后建议,相关部门对于新兴事物应当及时研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快速充电站进行规范,能像对加油站检测油品一样对其规划管理、定期检测、透明消费,同时应当提高便民充电器投放点的门槛,彻底清除假冒、“钓鱼产品”,切实让消费者享受到货真价实的服务,钱花得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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