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6月14日电 “零负团费”是旅游市场的顽症,不仅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旅游委专家总结了目前市场上“零负团费”的八种“猫腻”表现,以供游客识别,避免误入圈套。
表现一:旅行社以“优惠价”“特惠价”等低价广告吸引游客上门,在报名和签订合同时调高价格,将飞机燃油税、机场建设费、护照签证工本费、用餐费等统统加上。
表现二: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景点不列在行程安排中,以降低门市价,在到达目的地后,以自费项目的形式向游客推荐,强制游客参加,变相加价。
表现三:旅行社在广告和报价中对游览的旅游景点表达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导游不断加收费用。如到黄山,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是否乘缆车等无明确承诺,到时再加收费用。
表现四:在合同日程外安排过多的购物点或变相购物场所,强制或变相让游客购物,且所购商品质价不符,有时一天安排数个购物点,旅行社或导游以回扣、佣金收入填补旅费。
表现五:大量安排自选自费项目,并安排在游览日程中,既占用和影响了正常的游览日程,又增加了游客的支出,往往这类由旅行社或导游推出的自费项目价格虚高。
表现六:旅行社以特别低廉价格推出香港、澳门、泰国游,其团费甚至低于机票价,如880元香港游、1500元泰国游。此类旅游团在旅途中一定会以不同的方式加收费用。
表现七:旅行社在广告和合同中不标明住宿饭店等级、地点,使用“准星级”“豪华”等模糊字眼,或仅以口头承诺,实际住宿标准降低或地点偏僻。
表现八: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随意调换更改行程,有意无意地疏漏景点,以减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