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机票,学问可不少。有时候,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会“中招”。
“五一”黄金周在即,法律专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机票,四种风险不可不防。
风险一
诱人特价票,使用禁区多
案 例
前不久,周先生通过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以3.5折的价格购买了一张从上海到北京的特价机票。可就在周先生准备出发的前一天,他的奶奶突然离世。周先生不得不取消原定的行程。
重新安排好出行日期后,周先生打电话给航空公司,要求改签自己的机票。不料,这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周先生购买的属于特价机票,而根据公司的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对航空公司的这种规定,周先生不能认同。但航空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行业惯例,“如果所有机票都可以签转、更改、退票,我们对飞机的舱位将很难进行管理和控制,航空公司也会因乘客临时改行程,遭受舱位空飞的损失。”
提 醒
本版聘请的“十大”律师之一、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指出,个别航空公司关于“特价机票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现实生活中,乘客因自身原因导致误机或更改行程,航空公司为此收取一定的机票改签费用,这无可厚非。不过在机票有效期内,航空公司若一律禁止消费者改签机票或者退票,这就违反了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薄律师提醒,时下五花八门的特价机票往往存在一些使用禁区。广大市民在购买特价机票时,要问清相关事宜,以防患于未然。
风险二
“超售”成惯例,有票难登机
案 例
去年7月,肖先生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一张从北京飞往广州的机票。没想到,就在他定定心心地在机场办完手续,准备登机时,工作人员却告知由于飞机已经满员,他无法登机。肖先生为此十分恼火:明明持有真实、有效的机票,凭什么不让自己上飞机?反过来说,如果航班座位已经售完,航空公司又怎能继续超定额售票,而且不向购票者告知有关情况?“如果只有100个座位却卖120张机票,这不是随意侵害一部分乘客的合法权益吗?”
面对肖先生的质疑,航空公司解释说,对机票进行“超售”,这是航空运输这个特殊行业的特殊要求,也是时下国际航空业的一项国际惯例。
提 醒
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勤法律师指出,对机票进行合理的“超售”,确属国际民航业惯例。但是,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必须履行两项基本义务:一是事先告知———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必须告知乘客机票可能存在“超售”的情况;二是事后赔偿———所有因机票“超售”而被拒载的乘客,航空公司都应予以经济赔偿。如果航空公司并未履行这两项义务,那么“超售”机票之举,从法律角度讲就是不公平、不正义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作是一种欺诈经营。
杨律师提醒市民:为保障自身权益,买机票时,购票人最好主动询问有关机票是否属于“超售”范围,并记录下航空公司的答复,以备维权之需。
风险三
积分换机票,事后维权难
案 例
在积分奖励政策的鼓励下,秦先生经常购票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并累积了不少消费积分。
2006年8月,秦先生用自己在这家航空公司的消费积分,到指定地点购买了两张从丽江到上海的机票。不料在丽江旅游期间,秦先生夫妇不慎将机票遗失。为此,秦先生致电航空公司寻求帮助。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之,纸质机票一旦遗失就无法登机,必须到原购票点才能办理挂失。迫不得已,秦先生按全价重新购买了两张同一航班的机票返沪。回上海后,秦先生到原购票点要求退还购票款或返还积分,均遭拒绝。航空公司表示,根据公司规定,用消费积分购买的机票遗失后,乘客无权要求退还积分。屡次交涉不成,秦先生一气之下,向航空公司所在地的浦东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提 醒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张战民律师指出,机票遗失后能否退还消费积分,首先要看航空公司有无相应的积分规则。如确有约定,航空公司须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即使航空公司已履行事先告知义务,这种“遗失机票不退积分”的规定也未必有效。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张律师提醒,对一些航空公司推出的消费积分活动,市民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有关规则及注意事项,之后再决定是否参加。要知道,事后维权将烦不胜烦。
风险四
订购电子票,隐患亦不少
案 例
今年4月上旬,邓女士在机票代理商处购买了一张7折的从上海到广州的电子机票。付款时,邓女士特意留心了一下电子客票的行程单,上面显示该机票的票价确实是7折。后来因为工作原因,邓女士无法乘坐原定的航班。为此,她去办理机票改签手续。直到这时,邓女士才发现,原来她所购机票的真实折扣为4折,机票代理商违规打印了虚假金额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以此骗取了邓女士3折的机票差价。由于改签的航班折扣为6折,邓女士不得不又补缴了20%的机票差价。
提 醒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夏邦律师表示,与传统的纸质机票相比,时下的电子机票交易,尚有一些不为消费者所知的安全隐患,值得警惕。比如,由于电子机票的出票凭证是行程单,许多消费者对此往往不太注意,于是一些不法者就在行程单上大做文章———有的收了消费者票款后,根本不去订票,而是打印假行程单来应付消费者;有的则先订票,然后将假行程单交给订票人,再用真的行程单去退票,等等。
夏律师提醒市民,订购电子机票,一定要索取行程单并仔细检查其真伪。拿到行程单后,还应主动致电有关的航空公司,报出电子票号,以进一步确认自己所购机票的航班预订情况。
五一黄金周长假出游 购买机票需防四种风险
2008-03-11 14:57 解放日报 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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