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长假黄金周,会有一些不良商家绞尽脑汁开展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利用信息不对称和顾客贪图小利的消费心理,以各种貌似实惠的优惠活动,诱导消费者不理性消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以往的情况来看,节日期间消费者要警惕商家以下几种主要的促销方式:
一、以所谓“国庆大酬宾”、“直销价”、“惊暴价”、“全市最低价”和“有奖销售”等口号进行促销,其实部分不良商家就是在利用这些招牌抛售积压陈货、滞销商品、残次商品甚至是假货。抽奖活动中,消费者真正能够得到的是一些价值的小奖项,价值高的大奖项商家并没有放入抽奖箱或者事先将奖券撕下由内部人员冒充消费者参加,消费者一般无法获得大奖。
二、商家宣传广告的特价商品,部分只标明超低特价,折扣优惠看似很大,实际上有很多限制条件没有明示,消费者很难以低价买到。还有的商家打出的宣传标语为“全场3折再返券”,而实际上很多商品不参加活动的,有些柜台只返券不收券却没有在明显的位置明示,消费者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惠。
三、“满1000送100元,买100送100元”等形式的返券诱导消费者循环消费。这种方式看起来和商品打折一样,而实际必须购满规定额数商品才赠券,消费者为了获得代金券,不得不买些东西凑整;代金券购物不找零,顾客常添加一定现金购买商品,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按照商场设置的方式循环购物。
四、积分返利,当消费者购物达到一定
数额,就可领取一张积分卡成为会员,消费者为获得会员资格往往要先消费千元甚至更多,获得打折的幅度却较低,一般为9—9.5折。而且会员卡、积分卡在使用过程中,不少商场以特价、打折不参加活动为由不能按约定享受折扣,根本不能使顾客得到真正的实惠,让消费者上当受骗。
五、免费品尝、免费试用、免费拍照和免费赠送等诱使消费者进入商家设定好的免费程序难以自拔,这些程序的终端仍是有价消费,如消费者做免费美容,当进行到一半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产品不免费。
六、商家开展特价、免费促销活动,特别是超低价倾销、限时抢购中,大量人流拥挤,容易引发哄抢、挤伤事件,也给小偷创造了作案条件,带来安全隐患。
在此“十一”来临之际,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面对商家名目繁多的促销和眩目的广告,保持清醒的头脑,做自主自立的消费者。
一、理性消费,在商家花样繁多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中保持头脑清醒,“货比三家”,注重质量,按需购买,避免轻信商家宣传,盲目购买一些不实用、过时或伪劣产品;特别警惕“买一送一”等活动中送的食品、化妆品过期、变质,使用后造成身体伤害。
二、注意检查特价商品、奖品、赠品的标识,这些产品都应有法律规定的产品标识,并保证质量;赠品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索取并保管好相关凭证,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有依据。
三、通过返券这种方式获得实惠,要算清折扣的力度,选择能获得最大优惠的消费方式,如返券起点越低越合算;买100返50,最低可获得6.7折;尽量用价格高返券多的商品返券,用于购买价格低的商品等。
四、警惕经营者的“霸王条款”,如在票据上注明的“特价商品 概不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都是无效的,不能免除产品质量责任。消费者要增强保护意识,弄清商家促销的方式和相关政策规定,发现商家欺诈或受到侵害及时向12315举报。
五、节日期间,商场人流量大,市民消费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注意人身安全。特别是年老体弱者不要参与抢购,否则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同时,促销场所由于顾客多、空气质量差,逗留时间过长也会影响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