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人寿保险公司(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刚买完家电的消费者,最近经常会接到一家海尔人寿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电话内容是推销保险产品。这会不会是有人冒用了海尔的名义?海尔究竟是一个家电公司,还是一家保险公司?
一般人都会认为它是一个家电企业。其实,它包括一家保险公司。据了解,海尔保险的前身是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总部设立在上海,专门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
去年底与外资股东纽约人寿分手后,它更名为海尔人寿。这家公司在今年3月完成了一次增资,增资后海尔集团和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分别持有海尔人寿70.76%和29.24%的股权。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是一家拥有130多年专业寿险经验的企业,是日本第三大寿险公司,在全球保险企业中排名第15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外资的进入,对于中国的保险公司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郝演苏:应当讲它的一些管理经验还是有一定的启示或者启发的意义,在中外合资公司结构当中,中方企业通常可能是本国比较成功的企业,但不是保险公司。外方机构都是在国际上比较优秀的,这个百年老字号的那种保险公司。
接到这样的保险推销电话的消费者很多都是海尔家电产品的用户,因此有人怀疑是海尔保险利用了大东家海尔集团售卖家电时积累的客户群,“出卖”了客户的信息。
海尔保险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张力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海尔电话销售渠道,其实是利用股东优势走差异化道路。因为海尔家电沉淀了一批客户,通过电销服务,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给海尔客户提供了一种增值服务。他还提道,从客户开发上来说,过去的客户开发名单是不做区分的,现在通过海尔内部细分的品牌来确定客户的分布,从而得到适合寿险营销的客户名单。
这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证明了之前消费者的怀疑。而本月23日,海尔保险上海总部的工作人员则直接告诉记者:海尔保险是海尔集团的下属公司,所以客户的资料皆是来自于购买海尔家电的客户群。这样做是否违法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这要看客户当初留下个人信息时对海尔公司的授权:
郝演苏:这种情况我知道,关键是,就是在海尔客户在购买海尔家电的时候,海尔通常会向他提供一个是否允许你的客户信息在我们集团内分享这样一个提示,这个提示如果他选择对勾了,那么就没有办法,没选择他就不应当把我的信息在集团内共享。
专家认为此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尽管海尔保险自身不以为然,但是有专家认为,此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涉嫌违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轩表示: 如果经查证海尔保险真的利用其关系企业的身份,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便利,而从海尔集团内部或从海尔家电获取客户个人信息,轻则侵犯个人隐私权构成民事违法,重则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七)》所规定的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李轩认为,像海尔保险与海尔集团这种相关联企业,无论是全资子公司关系还是控股子公司关系,相互之间都不能共享客户信息,因为客户提供个人信息时通常是被动的,而且是有特定用途的,经营者对其个人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海尔集团或海尔家电若为客户提供同一产品后续服务时可以继续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但海尔集团旗下海尔保险用来推销保险这种新业务时是不能共享海尔集团持有的客户信息,否则海尔集团或海尔家电可能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海尔保险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刑律构成单位犯罪。
这些关联企业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因各自构成单位犯罪而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分别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海尔保险共享海尔家电的客户资料是否涉嫌违法?对此,经济之声特邀嘉宾李光昱发表看法。
李光昱:首先,这里面没有一个共享的问题,因为海尔保险是一家保险公司,海尔集团是一家家电集团公司。两家公司都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所以只可能是一家提供给另一家,就是两个根本不是一个总公司,所以谈不上共享的问题。这里面其实涉及到的问题是说,一家公司把所了解到的客户信息,未经他人许可提供给另外一家公司,这个事本身不合法。如果是一家公司提供给另外一家公司,提供给海尔和提供给第三方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当事人能够授权,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