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3日电 (记者 陈冀)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期在组织对高端白酒经销商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等经销商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茅台酒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对该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调查,2011年8月,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向家乐福等超市发出函件宣称“现酒厂调整茅台酒价格”,所以对茅台酒价格作出相应调整,53度新飞天茅台500ML酒批发价格从1099元/瓶调整至1280元/瓶;销售给家乐福公司的茅台酒价格从1399元/瓶调整至1440元/瓶。
而实际上该时期贵州茅台集团对茅台酒经销商的供货价格并未作出调整。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在贵州茅台集团并未调整茅台酒供货价格的情况下,捏造“现酒厂调整茅台酒价格”,散布虚假涨价信息,肆意哄抬53度新飞天500ML酒等茅台酒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元旦、春节将至,广东省物价局提醒广大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对于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价格权益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惩处。群众如果发现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或自身的价格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及时进行查处。
(陈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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