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12月15日,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在湖南郴州被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带走,因为他开的服装店里专卖假冒的羊毛衫。目前,李清被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卖假货,得利一万,判罚千万。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天价”罚金引发争议。
网上售假判罚千万
2010年8月,李清在亲友帮助下开始做服装生意,他在郴州市一市场经营羊毛衫。李清通过进货渠道,在浙江省桐乡市的小作坊订了一批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在网上出售。
当年12月1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派人来店铺将李清等人抓走,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电脑,理由是“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共计26187件,标价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300多万元。最终,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都是吊牌价惹的祸
17日晚,记者几经辗转找到了李清妻子李红英的电话,从电话里记者听出了委屈、无辜,甚至还透出几分无奈。从李红英的口中记者得知,每件卖出的价格大概在140元上下,而这些羊毛衫上挂着的标牌价格则都在1500元左右。然而,就是这吊牌上的价格,却成为法院判处李清2151万元巨额罚金的依据。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说,李清一共才销售了6万元的货品,盈利才1万元。吊牌价比平均售价多出10倍之多。法院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目前,此案已上诉至内蒙古高院。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阮齐林教授认为,从刑法的规定上来看,以吊牌价作为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的依据有些牵强。虽然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罚金数额、罚金的上限,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就此案而言,2151万元的处罚还是有些过分。
一百辈子也还不起
现在的李红英十分后悔。她说,如果当初知道卖假羊毛衫能招来这么大的祸患,他们说什么也不会开那个店的。李红英说:“2100多万元,我就算十辈子、一百辈子也还不起。”然而,不知法、不懂法,不能成为触犯法律的借口。李清和李红英夫妇,已经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只是这一代价是不是有些过于沉重?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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