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月来,国内“打假第一人”王海与广州蓝月亮公司之间,一场关于“荧光增白剂”的纷争闹得沸沸扬扬。此前,王海状告“蓝月亮”的官司已经先输一阵,昨天上午,“蓝月亮”反诉王海名誉侵权却首战告捷。广州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海在微博上发布针对“蓝月亮”及其相关产品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责令其删除失实言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这是王海打假生涯中首次被企业送上被告席,也是他与“蓝月亮”的对决中第二次败下阵来。
关于此案,有网友认为判决说明“个人斗不过企业”,但法律专家表示判决站得住脚,并不会对消费者维权产生负面影响。
侵权案王海一审败诉
业打假被指动机不纯
法院认定“洗衣液含致癌物”一说没有科学依据
广州黄埔区法院认为,对于“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讨论是允许且必要的,但王海在没有任何科学实验结果和结论支持的情况下,指称“蓝月亮”生产的产品中“添加了致癌物荧光增白剂”,超出了对“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正常讨论范围。同时,法院认为,王海忽略行业标准允许添加相关荧光增白剂这一事实,曲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加区分地针对“蓝月亮”生产的产品发表“添加了致癌物”等不负责任的言论,主观带有明显的选择性和针对性,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王海在没有科学理据支持下,通过其微博针对“蓝月亮”生产的“深层洁净护理(亮白增艳)洗衣液”发表“亮白增艳洗衣液中添加荧光增白剂这一致癌物质!”、“经检测杨澜(微博) 代言的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既非低碳亦不环保,所谓亮白增艳科技就是忽悠。建议为了您的健康不要购买”等误导公众及煽动消费者抵制相关产品的言论,构成诋毁,也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王海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但对于“蓝月亮”向王海索赔300万元的诉请,法院表示,“考虑到被告在其微博中发表的言论系经有关媒体报道和转载后,影响才进一步扩大,故本院酌情考虑,确定由被告承担10万元作为消除影响的费用。”
判决同时明确:对“蓝月亮”主张的品牌资产减损的价值损失,因其在诉讼中没有提出具体请求,本案不作处理。
王海没有出席庭审。面对一审结果,其诉讼代理人叶茂良表示不满:“法院把广告费用当做损失并要求赔偿是没有依据的。黄埔区法院没有资格对安监总局的《职业病分类表》进行解释。此外,即使荧光增白剂是可以添加的,也起码要在包装上说明,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始终认为,知情权才是消费者最重要的保障。”他还表示,会就一审判决结果“跟他(王海)沟通”,“应该会上诉”。王海则在一审结果出炉后发微博表示:“看来战斗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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