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保险回执单不需本人签名,送合同的时候已经超过了10天犹豫期,5年的期限变成终身期限……近日,六安市的黄先生(化名)向记者讲述了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更让他无法忍受的是,自己近日想要提前取款却被告知,要扣取60%左右的手续费。“这和当时业务员推销时所说的‘零风险’相差太大了。”
取保险金要损失六成
黄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出生后,自己一直想为他购买一份保险。正在这时,一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的业务员极力向他推荐一种名为“鸿福人生两全(分红型)”的保险。“当时对方介绍说,该保险每年缴费为一万元左右,每年按照所交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九返还,同时还有分红,期限可以选择3年或者5年。”
听过业务员的介绍,黄先生有点动心。几经比较后,他于2010年购买了该项保险,每年的保费为9630元。签订合同时,黄先生特地留了个心眼,他咨询业务员,假如急需用钱是否可以提前把保险金取出来,对方回答说“随时都可以取出来,只不过拿不到足额的红利,五年后可一次拿回本息。”
然而意外情况却不期而至。今年11月,黄先生由于急需用钱,就和保险业务员取得联系,表示不想续费了。没想到对方告诉他,根据保险合同条例规定,现在将钱取出来,算是黄先生毁约,不仅没有利息和分红,本金也无法完全拿回来。对方计算了一下,黄先生现在只能拿回7000多元钱。
交了近2万元钱,一分钱利息没有拿到,还要损失这么多钱,黄先生这下傻了眼。业务员劝说他坚持买下去,但是黄先生这下却是坚决不同意了。
客户:质疑保险公司做法不规范
“当时推销保险时,业务员只拿出保险合同的第13至16页。”黄先生回忆说,签订合同时对方解释说当天没带合同来,让黄先生先签字,等合同办好了再送达其手中。然而在拿到合同后,黄先生发现许多细节与当时介绍的不一样。
“有些和业务员当时的说法差别很大。”黄先生介绍,自己仔细阅读保险条例后发现,该保险规定是“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年满61周岁之后,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的金额为应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18%”,而自己之前询问过5年后能否一次取出本息,业务员当时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他立刻打电话给业务员询问,对方解释说一次取不出来可以办理抵押贷款贷出来。但细心的黄先生却发现,合同中写到只能贷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
此外,黄先生还向记者介绍说,自己现在回想起来,当时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当时合同送到我家时,我并不在家,是我爱人收下的。”黄先生说,所以保险合同送达后,自己并没有在回执单上签名,且合同送达时,已经超过了保险合同所规定的10天犹豫期。“我觉得保险公司的做法非常不规范。”
保险公司:提前取款视为退保
“能退本金也很好。”黄先生气愤地说,交了这么多钱,利息拿不到就算了,现在还要扣掉那么多钱。发生这样的事后,黄先生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了投诉,不过对方还是劝他继续买下去。“对方说我现在提供不出来当时业务员承诺的证据,而且当时电话回访我也是确认的。”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中国太平洋公司的客服人员,据对方介绍,黄先生购买的保险确实为终身期限,如果现在取钱,只能算作退保,同时对方一再强调,即便是5年后取款也将算做退保。这与黄先生当初从业务员那里得到的“五年后可取回本息”答复相差很远。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具体退保的金额要到当地公司计算,如果黄先生对此有疑义,可进行投诉,公司会对此进行调查。
“自己曾经提出过拿回本金90%,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对方坚持按照合同条款来办。”黄先生说,现在摆在面前的只有2条路,一是继续买下去,不过经历了这场风波后,他对太平洋公司的保险产生了很大的质疑;二是提前解约,不过只能拿回四成左右的保险金,这让他又心有不甘。“我现在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专家:不要盲目相信保险推销
有关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业绩,存在保险销售误导客户行为,片面夸大投资性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
银监局投诉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市民确实想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也应就此种保险业务的收益与风险,进行详细说明,并且向市民指出提前支取现金,会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风险。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法规定,对市民进行回访,明确说明10天犹豫期。双方对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意思表示一致,那么双方订立的合同,就符合法律以及相关行业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保险公司在向顾客推荐保险时首先必须说清存在的风险,还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写明相关的细节和规定,不能简答的以口头方式说明。
本网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本网记者)
已有53829条与太平洋人寿相关的微博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