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调包装 贪便宜被拘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陈蕾)一名中年妇女为了省钱,偷偷将超市货架上的被套包装调换,想按便宜的价格购买标价较贵的商品,不想偷换包装的过程被超市保安看在眼里。记者上午获悉,这名妇女日前被朝阳警方处以5日行政拘留。
11月19日中午,高碑店派出所接到某超市的电话报警,称在超市里抓住一名窃贼。随后的调查中,民警了解到,当天上午11时许,在店内巡逻的保安,留意到一名在床上用品区挑选商品的中年妇女。这名妇女不像一般顾客那样挑选东西,而是东张西望地留意身边的顾客。保安员决定不露声色偷偷跟踪她。只见她从货架上拿出两套被罩,迅速打开后又迅速重新包装,随后把一套被罩放回原货架后离开。保安员立即查看了被这名妇女放回货架的被罩,发现本来标注59元的被罩,被放在了139元的被罩包装中。保安员跟踪到收银台,趁其排队交款之际,把此事告知了收银员和超市的领班。这名妇女交款时,工作人员发现,她果真把标注139元的被罩放在了标注59元的被罩包装袋里。随后他们报警。
据刘某供述,当天上午她在超市购物时,看上一套颜色质地都非常满意的被罩,但觉得价格太贵,而价格便宜的刘某又觉得不满意。她突然冒出一个念头来:何不用价格低的包装换上自己心仪的那套被罩?刘某便偷换了商品的包装。据超市负责人称,偷换包装的现象在超市时有发生。
很多人以为,超市偷换个包装,结账的时候省点钱,就是占点小便宜,即便被发现了,顶多把东西放回去,或者罚点钱。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轻者治安处罚,重者可按诈骗罪定罪量刑。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诈骗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根据北京市的标准,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可构成诈骗罪;对于数额达不到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诈骗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按照120元进货价计算,刘某偷换包装的行为,给超市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只有61元,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