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要到了,几千年的习惯,过节总得吃个月饼。可这些年来,月饼也越来越吃不安。且不说现在的月饼,陈馅堵得心慌;就说媒体报道的,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单位发放的月饼得缴个税。“馒头税”、“加名税”、“月饼税”,再搞下去,是不是真如网友所笑侃的,也得来个“呼吸税”?(8月27日《东方早报》)
在此,我们编发几篇文章,从诸方面表达民众对月饼缴税的看法,当然,更多的是由“月饼税”所延伸出来的对税收政策的思考和建议……
质疑
此举有违传统
调节贫富无果
在税务机关的眼里,蚂蚱腿上的肉也是很多的,只要敢下刀,而且剜得干净。公司员工过中秋节发盒月饼还要上几块钱的税,足以证明此言不虚。
当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国聚财”的税务机关就应该有这种蚂蚱腿上剜肉的精神。既然单位发月饼收税在法律上没有疑义,那么就算此举有违传统,职工也应该服从国家法律,这一点毋庸置疑。有这样认真的税务机关,我们应该感到庆幸才对。
不过,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发放福利传统的国家,从过冬的大白菜到烤火煤,从中秋的月饼到春节的肉,有些单位都曾经发放。现在与时俱进,直接发购物卡、银行卡甚至享受超低价买房“福利”的单位也是屡见不鲜。正像有网友追问的那样,吃月饼上税,喝茅台上没上税?开“福利车”、住“福利房”上没上税?甚至有人把矛头直指税务机关:你们那高额的年终奖上没上税?
如果说“月饼税”只是蚂蚱腿上那点肉的话,现实中还有青蛙腿、烧鸡腿、乳猪腿甚至大象腿存在。收到“蚂蚱腿”做福利的只不过是那些最普通单位最普通的职工,那些享受肥美的“烧鸡腿”、“乳猪腿”甚至“大象腿”的人,才是税务机关应该盯紧的对象。从根本上说,国家税收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平衡和调节贫富差距的一种手段,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上的税也许只是一点点,得到的回报可能更多。所以按照常理,越是福利低的职工越应该支持福利上税的政策才对。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明显的调节结果。
刘昌海
建议
税收滴水不漏
别忘还利于民
此前,有的企业以发放福利费的名义逃避个税。站在税务部门的立场上看,规范个税计征办法,对福利月饼计征个税,促进税收堵漏增收并无不可。但是,笔者由此想到另外一个问题。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税,到职工年底双薪合并计税,到福利费、中秋月饼计征个税。为实现税收增长目标,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颗粒归仓”,似乎无可厚非。但是不少国家与地区纷纷采取减税、退税政策,扩大内需、还利于民。我们却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民众个税负担,显得不合时宜。税务部门对税收滴水不漏,相关部门为何不对应出台一些减税措施呢?
当前,通胀压力明显,虽说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待遇比较遥远,但是在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条件下,出台一些减税政策,特别是给中小企业减负,让他们腾挪空间为职工加薪,值得考虑。虽说在民众的持续呼吁中,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但是广大农民朋友与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享受不到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实惠。而且每个纳税人供养人口的情况不一样,相关部门应在促进税收堵漏增收的同时,适当放缓税收增加的速度,拿出更多税收红利加大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降低公共服务收费;完善弱势群体救助机制;增加民众福利,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税收增收与反馈同步进行,将更受民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