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刚刚从“瘦肉精事件”阴影中走出的双汇发展(000895)又遇到“食品门”。
近日,南京市民卞先生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自己买的一袋双汇玉米热狗肠疑似变质食品,女友在食用后出现严重的腹泻症状,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5月21日,我买了一袋双汇玉米热狗肠,我女友吃了这袋玉米热狗肠以后就出现了腹泻症状。夜里随即就把女友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接受治疗。”卞先生认为这是食品质量有问题,要求厂家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昨日,卞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已解决了。“前几天,双汇和我经过协商,问题已经解决了。双汇赔了医药费、误工费,一共600元。”卞先生称:“当时事情发生后,我跟双汇沟通,说‘你们这么大一个企业,也是上市公司。食品问题上任何一件小事都是大事’。他们一开始态度很傲慢,我很不满意。后来,我一方面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另一方面在网站发了些帖子。在此情况下,双汇才派人与我协商解决的。”当记者问及“以后还买不买双汇的产品”时,卞先生表示:“我想我这辈子都不会吃了。”
近年来,上市公司爆发食品安全事件不在少数,从伊利股份涉足三聚氰胺到佛塑股份去年卷入洋垃圾餐盒事件。摆在近前的是今年“3.15”期间央视曝光双汇发展控股股东存在“瘦肉精”猪肉问题。公开资料显示,“瘦肉精”通常是指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类似药物还有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将这一类“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从而降低成本。
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 “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一券商资深农业行业研究员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瘦肉精事件主要是因为双汇自身养殖规模较小,大部分从市场采购。有些养殖户受瘦肉价格高利益驱使使用了瘦肉精。像这种火腿肠吃坏肚子事情,不应该在双汇发展这种大企业发生。”来源:大众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