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4月26日电 (记者 秦逸)辽宁省消费者协会26日在沈阳召开了针对多起消费者投诉及媒体曝光揭露的“价格误导、价格欺诈”典型案例的消费者投诉听证会,来自政府官员、商家、消费者代表、律师、新闻记者等80多人出席。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认为:通过投诉听证,沈阳家乐福、乐购超市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已昭然若揭。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省工商局副局长李长春介绍说,近期,辽宁省消费者协会针对多起消费者投诉及媒体曝光揭露的“价格误导、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将商业企业、连锁超市的价格管理问题列为重点监督事项,派出监督调查员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了专项监督调查。历时一个月,暗访调查10次,抽样调查商品112种。
本次监督调查涉及沈阳家乐福、乐购两个大型连锁超市。其中有:家乐福沈阳富民桥店、家乐福沈阳文化店、家乐福沈阳云峰店、乐购沈阳广宜店、乐购沈阳长客店、乐购沈阳铁西店。调查中发现,沈阳地区几家家乐福、乐购连锁超市确实存在着不明码标价、价签标示货不对位、“低标高结”等涉嫌价格误导、价格欺诈的问题。
其中,乐购沈阳广宜店出售的“佳玉一见钟情”大米,在该品牌大米销售区的上方对位悬挂的标牌上醒目标注45.5元/袋,实际结算价格为64元/袋。在距离地面两米的标牌的一角,非常不醒目的一个价签标明会员价45.5元。家乐福沈阳富民桥店出售的“百乐麦”饺子粉货架上只有一个标注为9.3元/袋的价签,但对位摆放的却是重量、规格不同的两种“百乐麦”饺子粉,其中一种的实际结算价格为17.5元/袋,与标示价格相差近一倍等。
消费代表马千里说, 4月5日,在乐购沈阳铁西店购买了一个储物罐,当时标价为25元,可实际结算价竟是35元。一直觉得像乐购这样大品牌的超市,应该是讲究诚信的,不可能在一些小利上欺骗消费者。多年以来,在乐购买东西从来没仔细看过小票,根本没想到还会存在着价签标示与实际结算不符的现象。他认为,就是众多消费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放弃,才放纵了经营者的这种不法行为。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听证,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代表辽宁省4300万消费者,对“家乐福”企业因价格违规被媒体曝光、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仍不思悔改;乐购企业多家超市长期违反国家价格法律规定、价格管理混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谴责,并发表如下消协观点:
一、家乐福、乐购企业,必须彻底纠正企业在价格管理方面的不当做法,遵守国家价格管理等法律规定,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尊重消费者诸项权利,而不是变换手法,规避法律责任,打擦边球与消费者周旋,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家乐福、乐购企业,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经营,应当郑重向消费者道歉!加强诚信建设,取信于消费者,取得消费者的谅解。
三、价格管理等政府监管部门,对屡教不改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应从严从重处理。对本次听证会,已确切证明违反国家价格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应有的处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四、各媒体单位,要一如既往地发挥在维护大众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先锋作用。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向违反价格法律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不诚信经营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五、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和防范消费陷阱,旗帜鲜明地反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要积极地向政府监管部门和各级消协组织进行举报和投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辽宁省消协将下发《关于加强对“家乐福、乐购”等大型商场超市价格监督并启动消费调查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各级消协组织联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价格管理专项监督,直至消费者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完)